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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99350
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月23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5年第33期
监护人,1域外实践考察,2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价值探析,3我国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内容及问题,4完善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建议
     吴婉云 李娜玲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515

    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吴婉云 李娜玲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515

    2012年颁布的《精神卫生法》实现了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合法化和规范法,明确规定了强制住院治疗的基本程序,包括适用条件、送诊主体、决定主体、异议机制、救济程序以及出院条件等,与国际接轨是人权保障的一大进步。本文通过域外实践考察和价值分析,总结国外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在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的经验做法,同时深入剖析目前我国该制度在实体立法和程序建构方面存在的漏洞,最后结合基本国情提出完善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重点是要构建具有司法性质的独立第三方审查机构,建立全国性的精神病鉴定专家库,通过明确立法提高程序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畅通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救济途径。

    精神障碍;强制住院治疗;人权保障

    国外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很早就开始,由于该制度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公共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安全,世界各国都相继进行了精神卫生领域的专门立法和修法,并且形成了相对规范健全的强制住院治疗制度体系,在精神障碍患者人权保障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尽量保持均衡。在我国《精神卫生法》颁布以前,由于立法的缺失导致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住院治疗处于一个“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却收治”的混乱局面,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扰乱了社会的公共秩序。2012年颁布的《精神卫生法》实现了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明确规定了强制住院治疗的基本程序,包括适用条件、送诊主体、决定主体、异议机制、救济程序以及出院条件等,与国际接轨是人权保障的一大进步。但是该制度仍然存在实体规定不明确、程序规范力度不够、执行不畅、救济乏力等问题。因此,笔者欲通过域外实践考察和价值分析,结合基本国情,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与做法。

    1 域外实践考察

    1.1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例

    在英国,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的类型可分为强制住院鉴定和强制住院治疗两种[1]。患者的近亲属或有资质的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发现患者出现精神异常,为维护患者的健康、安全以及社会安全,认为有必要将患者留置在医院进行鉴定或鉴定后有治疗的需要时,可申请强制住院鉴定,由两位精神科专科医师同时或分别诊断患者并做出鉴定书,可将患者强制留院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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