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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07186
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对解决中医药“不传”之痛的意义
http://www.100md.com 2022年11月22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22年第25期
持有人,民间,知识产权,1“秘而不传”的原因,1谋生方式,2不传非人,3文化惯性,2破解“不传”的门径,3意义,1落实国家政策,促进守正创新,2理清民间医药家底,防止优质技术失传,3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传承有序
     安宏 刘谦 王柳青 秦培洁 石雪芹 张凤霞 刘剑锋

    1.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北京 100700;2.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北京 100027

    中医药自古有“道不轻传”“秘而不传”的传承特点。这种传承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传承质量,但也制约了中医药的规模化发展,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在复杂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许多极具医疗、经济价值的中医效验秘方与特色诊疗技术不能传承推广,部分诊疗技术濒临消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1],强调传承问题是中医药守正创新的瓶颈,而“深入实施中医药法”,建立专门保护制度与相应保护技术,是破解中医药“不传”之痛的关键。

    1 “秘而不传”的原因

    1.1 谋生方式

    中医药作为一种谋生方式,能否在对外保密状态下进行内部传承,是保证医师本人及其后人生存的关键。从《伤寒论序》“各承家技,终始顺旧”[2],到唐代孙思邈称“江南诸师秘仲景要方不传”[3],中医药“不传”的核心原因都在于从业医者将医学技术视作专门的谋生方式。不同于其他学科,中医药知识的盗取门槛较低,特别是单验方类知识,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薄弱的传统社会中,民间医者通常只有选择家族传承或师徒相授等内部传承方式,才能有效保证自己的医学技术在相对保密状态下进行传承。

    1.2 不传非人

    《素问·气交变大论》:“得其人不教,是谓失道,传其非人,慢泄天宝。”[4]传统中医对传承人的个人品德、天赋等有较高要求,如认为医乃仁术,不得传予贪财忘义者。将传承人的个人素质作为传承的必要条件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传承质量,但在缺少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过度强调“非其人不传”,容易造成医学技术在国内无人可承,部分中医药知识的传承被迫转向日本、韩国、越南等海外地区[5]。国内传承通道日渐狭窄,甚至导致技术失传。《审查征集验方》称:“传统中医有禁方之传授,重其道不轻以示人。后世沿其义而失其真,乃有秘方之名目。秘之又秘,遂终失传。”[6]就点明了这种传承方式的不足。

    1.3 文化惯性

    “秘而不传”是刻在中医药发展过程中的文化烙印。这种传承文化源于巫觋,最初为了借助“秘传”的形式增强医学理论与技术的神圣性,从而保证传承效果,《素问·六节藏象论》:“此上帝所秘,先师传之。”[4]即保留了上古巫医传承的痕迹。随着医、巫分离,医学传承目的虽然发生了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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