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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4025
护理差错的民事责任以及预防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25日 《中国实用医药》2010年第9期
     随着医学院模式的转变和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护理服务范围正在不断的扩大,护理人员在医疗实践中担负着实现医嘱的具体操作性任务,然而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差错事故的现象屡见报道。当今社会患者的法律意识及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医疗护理过程特别关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护理人员看到了我国相关法规走向健全的一面,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审判实践中,由于存在着有关医疗差错法律的不完善,使得护理人员不能过充分的认识到护理差错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笔者对护理差错的民事责任以及预防进行探讨。

    1 医疗差错是属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形成的侵权

    是因诊疗护理过失使病员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伤和痛苦。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和侵权法基本理论,只要是由于过错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即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差错,只要行为人确实有过错,并使患者受到一定的损害,即使损害未达到患者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加害人(医疗单位)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护士在校所受的教育和在职教育中缺乏法律知识教育,长期以来,医务传统习惯使护士工作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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