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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82222
8例头孢菌素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皮试问题标准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5日 贾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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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摘要】 目的 针对目前医疗纠纷和临床上存在的头孢菌素该不该做皮试,怎样皮试的争议,探讨其临床指导标准。 方法 总结南阳市2002年至2010年,8例因使用头孢菌素药品发生过敏反应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病例资料,结合文献加以分析。结果 头孢菌素是否皮试问题的判断依据仍应以国家药典委员会出版的《临床用药须知》规定为准,除药品说明书具体规定之外不必列为常规。若皮试,皮试液应新鲜配制成选用药物同批号浓度为500 μg/ml的稀释液进行皮试,皮试结果可参照青霉素皮试的判断方法。皮试阴性不能完全排除发生过敏,用前应询问过敏史,使用过程应加强监护。

    结论 在头孢菌素使用过程中应依据《临床用药须知》重视过敏性试验,皮试阴性者也应进行严密监测,做好药物过敏的抢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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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头孢菌素;过敏反应;皮试;标准;探讨

    作者单位:473062南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笔者总结了南阳市2002年至2010年,接触的8例因使用头孢菌素药品发生过敏反应,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临床病例资料。结合病历和文献资料,研讨头孢菌菌素皮试标准问题。

    1 病例资料

    (见表1)

    2 讨论

    2.1 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否应做皮试

    头孢菌素类药物临床应用较多,静脉滴注和口服头孢菌素均可发生过敏反应,大多以皮肤药疹为多,严重的还可发生过敏性休克和喉头水肿,有的发生窒息死亡。关于头孢菌素类药物应用前是否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很长时间以来临床工作中存在争议。 有临床资料统计表明,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反应发生率较低,发生率约为1.2%~3.3%,同大环内酯类过敏反应发生率0.4%~1.2%、喹诺酮类过敏反应发生率1.0%~2.2%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可视为比较安全的药物,可以不进行皮试。但对于青霉素过敏者使用头孢菌素时要慎用甚至禁用。《中国药典》(2005版)、全国统编教材《药理学》、《临床药理学》无明确规定头孢菌素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只规定使用药物前须详细询问患者是否有过敏史,有过敏史的慎用或不用。《新编药物学》(第16版)对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否进行皮试未做常规性规定,但指出产品说明书有具体规定用前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的应按说明书进行,建议皮试液参考浓度300 μg/ml;李家泰主编的《临床药理学》中建议皮试液浓度为500 μg/ml;陈孝治主编的《药物手册》中建议皮试液浓度为500 μg/ml。大多数研究认为,在使用头孢菌素药物前应使用拟用药物稀释液做皮试,而不能用青霉素G及头孢唑啉皮试液进行代替,此观点已被临床大多数人接受。笔者认为,临床医务人员应该严格掌握头孢菌素类临床适应证,用药前应该询问患者是否有过敏史,有过敏体质者应该慎用,有青霉素过敏史者应该避免使用,有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史者应该禁用,并在临床用药过程中注意加强监护。关于头孢菌素是否皮试问题的判断依据仍然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出版的《临床用药须知》、《药品说明书》。《临床用药须知》是国家法定强制标准,《药品说明书》是根据《临床用药须知》制定的详细说明,都应遵守,不应违反。除说明书要求外,头孢菌素类药物用药前皮试不必列为常规。皮试液应配制成浓度为500 μg/ml的稀释液进行皮试,还应新鲜配制。皮试方法和结果判断可参照青霉素的判断标准。

    2.2 头孢菌素类药物的致敏原

    过敏反应的发生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过敏体质,二是过敏原的侵入,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许多药学研究认为:头孢菌素类药物本身无免疫原性,不能引起过敏反应,头孢菌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分子聚合物杂质及蛋白质才是主要的过敏原。有较多临床资料表明,一些患者对青霉素经皮试不过敏,而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而发生过敏发硬;有的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不发生过敏反应,换用另一种头孢菌素药物而发生过敏反应。因此认为,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头孢菌素类药物发生过敏的程度也可能不一样。故认为如患者确系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宜做头孢菌素皮试。由于不同药物其致敏原各不相同,皮试液应采用新鲜配制的拟用药物,而不应采用青霉素或其他头孢菌素类代替。

    2.3 头孢菌素类做皮试的价值

    临床许多研究认为,使用头孢类做皮试的价值还须在临床实践中有待大批量、大范围的样本数据进行进一步证明,认为导致药物发生过敏反应不仅仅是药物本身的问题,即使皮肤过敏试验阴性也不能确保不发生过敏反应。造成过敏反应还与患者个体差异、生产工艺、药品质量有关。头孢类的过敏反应大多数比较轻微,主要表现为皮肤药疹、皮疹、瘙痒、红斑等,但不能免除皮试,进行皮试结果阴性,在使用过程中也要严防发生过敏性休克。一旦对过敏性休克抢救不力,会发生严重的后果。注射给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在使用其他类型药物时同样应具有一定的警惕性。故认为,皮试阴性者也需严密进行监测,注意做好药物过敏的抢救准备。

    2.4 目前,有报道青霉素与头孢菌素交叉过敏反应发生率约20%左右,认为对青霉素过敏患者需要使用头孢菌素时应该区别对待:对青霉素发生过敏性休克者应该禁用;对青霉素速发过敏反应者应该避免使用;对青霉素晚发及迟发过敏反应者可谨慎应用。对过敏反应危险因素较高的患者,使用头孢菌素治疗时,应在有条件进行过敏性休克抢救条件的医疗场所使用。在使用中,先用该头孢菌素进行过敏试验,不宜采用静脉推注,首次给药初始阶段宜缓慢滴入,观察确无严重过敏反应再继续给药,以尽可能减少过敏反应的危害。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462474.

    [2]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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