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治疗脑损伤合并视网膜病变婴幼儿的眼底随访观察
体重儿,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张雁 黄高贵 吴丽云 刘芸 周霞 杨艳波 丁重阳随着我国围生医学和新生儿学突飞猛进的发展,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eonatal intensive care unit,NICU)的普遍建立,婴儿(早产儿、低体重儿)的存活率明显提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etinopathy of prematurity,ROP)在我国的发病也呈上升趋势。目前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儿童致盲的首位原因,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负担。ROP 旧称晶体后纤维增殖症(retrolental fibroplasia,RLF),1942 年由Terry[1]首先报道,1984 年正式命名为ROP。实际上RLF 是ROP 发展到晚期(瘢痕期)视网膜和玻璃体内继发的病理改变[2]。该病是未成熟儿尤其是低体重儿所发生的一种视网膜毛细血管发育异常化的双侧性眼病,其特征为视网膜缺血、新生血管形成以及增殖性视网膜病变,重者可以引起视网膜脱离而导致永久性失明,约占儿童盲的6%~18%[3]。多项前瞻性研究进一步显示,ROP 的发生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视网膜血管发育不成熟及吸氧有着密切的关系,早产、低体重已被公认为是ROP 的主要危险因素,氧浓度、通气方式和吸氧时间是ROP 的另一个危险因素。迄今为止,国内外众多关于ROP 发病因素的报道,只有在常压下不当的氧疗(包括给氧浓度、给氧持续时间和给氧方式)而引起的报道[4,5],自20 世纪60 年代高压氧医学引入我国,高压氧治疗作为氧疗的一种特殊形式现已被广泛应用于包括儿科的临床各学科领域。因早期曾有报道[6],认为高压氧治疗有可能使未成熟儿发生眼的晶体后纤维化,高压氧治疗引起的眼型氧中毒也屡见报道[7,8];同时近年来因ROP 导致的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9,10],一旦出现ROP 就很可能被认定医疗行为有过错,而导致医疗机构至少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赔偿数额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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