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癌痛患者行吗啡鞘内输注镇痛治疗的效果分析
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欧丹贞 庄凤近些年来,恶性肿瘤的出现几率在全球范围内呈显著上升趋势,成为病死率仅次于心血管疾病的病症。有关资料显示,癌痛问题会出现在各种类型癌症以及癌症各个发展时期,在癌症晚期、终期、末期以及出现转移时,发生癌痛的几率>65%,其中,38%左右的患者会面临中度或者重度疼痛带来的心理和精神折磨,所以,有关人员需要加强对癌痛问题的关注[1]。多数癌症患者通过规范的药物使用能够取得良好的镇痛效果,但是一些癌症患者虽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药物使用,但是由于无法耐受药物的不良反应而使得疼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这一类型的疼痛被称为难治性癌痛,需要通过介入性治疗方法使患者的疼痛得到缓解[2]。本文选择难治性癌痛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利用吗啡鞘内输注方式进行镇痛治疗,针对临床效果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选择2021 年8 月~2022 年10 月到本院接受治疗的难治性癌痛患者90 例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45 例。实验组中,男女比例25∶20;年龄43~78 岁,平均年龄(62.52±6.19)岁。对照组中,男女比例23∶22;年龄42~77 岁,平均年龄(62.16±6.27)岁。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所有患者均了解本研究的具体目标和流程,并进行《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确认。
1.2 纳入标准 ①口服吗啡剂量>200 mg/d 的情况下,疼痛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②VAS 评分>5 分,或者爆发疼痛次数>3 次/d;③在接受镇痛治疗时没有进行放化疗,并且未使用对机体免疫功能存在影响的药物;④呼吸功能正常、未出现严重感染,意识正常;⑤未发现过敏性疾病、没有麻醉药物过敏史;⑥没有鞘内穿刺置管手术禁忌证;⑦无吗啡类相关药物的禁忌证。
1.3 排除标准 ①存在心脏、肾脏、呼吸等功能性障碍;②神志不清,无法描述自身身体感受,无法配合治疗;③对于研究使用药物有过敏表现;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的患者。
1.4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静脉输注吗啡方式镇痛。首先对患者进行静脉通道留置,以免多次穿刺造成治疗类疼痛问题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829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