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的“生意经”
2011年春天,来美国已十几年的方林翊,看中了特拉华州多佛市一幢商用大楼里的一个热狗店,准备把它兑下来,但有一点令他犹豫不决。原来,大楼物业与原店主的租赁合同中写着这样一条:物业有权在任何时候与租客中止租赁合同。这条规定太可怕了。方林翊和原店主一起找到物业交涉,但物业坚决不肯修改合同。这时,有个朋友介绍了一位名叫克林顿?奥尔马克斯的律师给他。方林翊以每小时三百美元的价格,与克林顿谈了两个小时。克林顿告诉他:“你可以要求物业在那条规定前加上一句‘物业证明租户影响了楼里的其他租户时’。举证很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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