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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51248
“国17条”政策下临床药学的发展战略(1)
http://www.100md.com 2017年5月15日 《中国现代医生》 2017年第14期
     [摘要]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业内简称“国17条”。该文件既是临床药学及医院药学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为此,本文主要总结多位业内领导、专家对该文件的认识及理解,并对其进行了深层次的解读,以期为各相关单位的药学部门提供改革思路及发展战略。

    [关键词] 国17条;临床药学;医院药学;解读;改革方向;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7)14-0127-04

    [Abstract] In 2017,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promulgated the“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Further Reforming and Perfecting the Policy on the Use of Drug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referred as "State 17 articles" in the industry. The document is not only a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but also a serious challenge for clinical pharmacy and hospital pharmacy. Based on this, the author summed up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document from a number of industry leaders and experts, and understood its deep interpretation, to provide reform idea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relevant units of the pharmaceutical sector .

    [Key words] State 17 articles; Clinical pharmacy; Hospital pharmacy; Interpretation; Reform direction; Development strategy

    2017年2月9日,國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1][国办发〔2017〕13号],业内简称“国17条”。该文件从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等三个层次为药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提供了指导方针及发展方向。这既是临床药学及医院药学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为此,本文主要总结多位业内领导、专家对该文件的认识及理解,对其进行了深层次的解读,以期为各相关单位的药学部门提供改革思路及发展战略。

    1 改革方向

    1.1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在过去的购销流程中,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需经过多票多环节,某些地区可达到4票、5票乃至更多[2,3]。在此过程中,经销商层层加码,逐渐抬高了药价,最终从医疗机构售出的药价已远高于出厂价,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医保基金的负担[4,5]。

    “国17条”第八条指出:“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两票制的推行将大大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强效压缩药价中的水分,从而大幅降低药价。

    1.2 “二次议价”禁令破除

    过去多年以来,国家一直从政策层面禁止医院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二次议价,如国家卫计委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6,7][卫规财发〔2010〕64号]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而“国17条”第九条指出“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逐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这意味着“二次议价”禁令的破除,从此允许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这等于赋予了各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采购的自主议价权,“二次议价”从此成为医院的合法权利。

    1.3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医药代表的工作本是为医生提供药物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其薪酬并不应与药品销售量挂钩,但国内药厂及药企为增加销售量,将药品销售量与医药代表的奖金挂钩[8,9]。而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始,“以药养医”机制深入各医疗机构,药品加成费成为医疗机构的主要经济来源,故药品销售量成为医疗机构与药企的利益共同点,增加销售量成为盈利的共同方式[10,11]。与此同时,国内药企数量的不断增多,仿制药的大量出现,均导致了药企间竞争的日益激烈。相似的疗效,类似的价格,如何让医生选择自己公司的药品成为医药代表的必修课。在以上背景下,医药代表逐渐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增加药品的销售量,从而成为“贿赂医生”、“推高药价”的始作俑者[12,13]。

    “国17条”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有专家指出,“国17条”出台后,对药企而言,医药代表已失去了经济价值,作为竞争激烈的行业,药企势必会缩小现有的医药代表的规模。而这也意味着医药代表的工作内容从此不再包含药品销售,从而使医药代表回归其本职工作,专职为医疗机构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http://www.100md.com(续畅 王晓东 董远 钟萌 黄凤 赵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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