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气和营法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肉芽肿性乳腺炎随机平行对照研究(2)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7年1月1日~2018年1月5日在本院乳腺科门诊及住院部符合纳入标准的肉芽肿性乳腺炎患者32例,按进入研究的先后顺序进行随机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中,各16例。治疗组中年龄26~64岁,平均(36.1±5.1)岁;病程0.25~12个月,平均(4.7±3.1)个月。对照组中年龄18~57岁,平均(40.0±6.6)岁;病程0.25~60个月,平均(8.3±7.9)个月。两组资料在数据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方案获得东莞市中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全过程跟踪。
1.2 纳入标准[3]
①年龄18~65岁非哺乳期乳腺炎者;②经空芯针穿刺或刮出物组织的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为肉芽肿性乳腺炎者;③乳腺彩超评估皮损、窦道、肿块等病变广泛(同一象限病灶数≥2个或≥2个象限均存在病灶者或切除组织体积>20%,可能造成乳房畸形者;④签署知情同意书。
1.3 排除标准[4]
①病理诊断结果不确定;②合并恶性肿瘤或结核,不能延误治疗者;③合并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治疗者;④具有严重皮肤病或皮肤易过敏患者;⑤痴呆、智力异常或任何妨碍对知情同意书理解的精神疾病。
1.4 退出标准[5]
①未按规定服药无法判断疗效。②资料不全无法判定疗效、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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