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卧位通气在ARDS患者中应用的护理效果观察(2)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纳入标准[3]:气管插管通气治疗低于36 h;患者通气12~24 h后,PaO2/FiO2水平低于100 mmHg,FiO2水平达0.6及以上,PEEP水平达5 cmH2O及以上;家属知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
排除标准:颅内高压者;急性出血者;脊柱损伤者;骨科手术者;近期腹部手术者;妊娠者;近期颌面、胸部手术者;大咯血者;平均动脉压低于65 mmHg者。
1.3 方法
对照组:仰卧位通气,常规护理干预。
观察组:俯卧位通气。由5人同时实施体位转变:组长站在床头,另外4人分别站在床左右两侧;组长负责观察患者的情况,保护头颈部,并负责固定好通气管道助患者向呼吸机侧翻身;当患者侧卧时,把心电极放在其背部,评估波形情况,若无心律不齐,发出命令使全体成员同时把患者转成俯卧位。完成翻转动作后,立即给予头部支撑,并观察呼吸机的工作情况及躯体四肢的位置,确保各种导管通畅、固定,导线连接良好。可将患者头偏向一侧置于枕上,双臂亦置于枕上,或患者头正中位时,可用枕头支撑额部及颌部,以免颜面受压,再用枕头支撑胸部、髋部及小腿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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