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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瘦肉精”事件看我国肉类加工企业面临的“困局”(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4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14
     有一段距离,法律要真正严格执行才有威慑力,不然就是纸空文。

    李东卫:目前,在生猪饲养地普遍推行检疫检测制度,生猪的检测主要有三道关口,一是要求生猪出产地必须出具当地政府部门的合格检疫证、耳标以及运输工具消毒证;二是猪贩在将收购的生猪运往城市的各大交易市场时,相关部门必须对入市交易的生猪进行抽检:三是生猪在宰杀前,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检测。然而,在操作过程中,第一关和第二关很容易被绕过,如农户与收购商合作,收购商在购买生猪后,直接拉到私宰场屠杀,然后进入黑市买卖。实际上,我国对生猪监管是比较严格的:生猪饲养环节归农业部门管辖,屠宰环节归检验检疫部门管辖,买卖环节归工商部门管辖,加工环节归质检部门管辖。同时,各地从上到下均设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地方主要负责人挂帅),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以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不良后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个别部门在屠宰监管环节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从而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非常脆弱,违法者才敢于使用“瘦肉精”。

    诚信缺失 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吕冰:有网友称,随着欧典地板、三鹿奶粉等名牌企业在市场的检验中应声倒下,产品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现象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一现象从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企业在诚信方面的缺失,请问,对于此类司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

    刘伟榕:关于企业诚信治理,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对经济活动和市场运行干预较多,而且政策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些不确定性使人们对未来缺乏信心,从而缺乏稳定的预期,企业自然就容易追求眼前利益,而不会为了不确定的长远利益去追求信誉。不确定性同时还增加了观察欺骗行为的困难,违约者的行为很难被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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