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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之食品安全论(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35
     最后,在制订标准总原则时,注明“食品中可以添加的配料,依据人类常识,凡标准中没有明确可以添加的,或没有标准允许添加的配料,都不允许添加。否则,就属于恶意犯罪。”

    食品安全是逼出来的

    塑化剂事件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阴影和不快仍然没有过去。其实,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所谓塑化剂事件只是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的冰山一角。媒体和公众也一再质疑:我国食品安全到底不“安”在哪儿?

    表面看来,似乎是企业的问题;当然,作为生产第一线的企业经营者责无旁贷,过去舆论也常把企业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因为站上被告席的确实是他们。但是,如果把这些无良企业的老板们比作让人民食不安席的。硕鼠”的话,那么,“猫”们的责任似乎更大更直接。所以,那些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权利和能力抓鼠的政府主管部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近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重新审议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人员,除了追究刑责,还拟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治乱用重典,这样做当然很有必要,但笔者还是那句话:不能只打老鼠不打猫。

    其实,这方面的“重典”并非没有,关键是没落实,变成了空谈。北京市和其他一些大中城市早在几年前,就发布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工作职责及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

    根据这一办法,有以下4种情况追究政府及管理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一是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或者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造成人员中毒甚至死亡,以及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监管不力;二是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三是对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四是属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

    这一做法的初衷很好,但结果呢?看来出台重典者很有必要倒查一下自己何以没有落实,媒体和公众也不妨参与监督。因为正是由于有了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倒查,才能确保各级执法部门对企业和生产流通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顺查,并由此推动企业的严格把关和自查自纠。成功都是逼出来的,只有先逼一逼政府主管部门,他们才有可能逼一逼其手下的那些大大小小的执法者们;从而才有可能逼迫那些不良企业就范,而这也是对那些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真正的支持和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食品安全与其说是干出来的,不如说是逼出来的。, http://www.100md.com(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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