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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28327
基于信息技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36
     摘要: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但在信息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的变化。文章首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一系列新型挑战进行了分析,然后,应对这些挑战提出了基于信息技术可运行的食品安全监管途径。

    关键字:食品安全 监管 信息技术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然而近年来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国不断发生。从毒瓜子、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到毒豇豆、地沟油、染色馒头、牛肉膏。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了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了民众消费信心,也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针对食品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然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领域广环节多,是项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相关问题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1 信息时代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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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供应链环节监管控制难,政府与企业信息沟通难

    食品安全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及市场繁殖,生产与消费者之间的环节越来越多,越来越远。企业由于自身短期利益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难以自律,政府监督主体人员力量有限,监管所需要的信息收集困难较大。主要表现在供应链的3个方面:一方面食品原料质量信息收集困难;另一方面生产环节质量监管信息采集困难;第三方面是食品在流通领域由于销售网点、途径分散,问题食品定位与流向信息收集困难。政府和企业之间供应链环节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沟通难。

    1.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多部门协作参与效能有限

    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整体上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质检、农牧、食药、卫生、税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食品执行安全检测、监管与处罚等职能。各部门独立与合作并存,共同加强在食品安全链环节中的监管力量。但在现实操作中职能交叉、边界难定,信息不通、利益纠缠,协调互动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不可避免,全程无缝隙监管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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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存在漏洞,安全问题犯罪成本较低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某个环节或某类产品进行了规定,但这些法规体制缺乏必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名目繁多但互不统一的安全标准给无良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了可乘之机。即使企业犯罪受罚,由于处罚力度相对于非法获益偏弱,加之企业信用信息与审批系统不统一,食品生产企业仍然得不到根本的约束。

    1.4 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受限,难以发挥监管主体作用

    市民、媒体、消协、第三方评估都是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为非行政力量监管的主体。尤其是作为终端消费者的市民力量是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直接受害者,也是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最终受益者,理应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主体。但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是政府。社会力量由于所处的地位、信息掌握及途径等限制,不能充分有效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致使举报难、成本高、反馈慢的尴尬局面一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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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系统不完善,监管应急响应能力弱

    2009年6月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了基本规定,规定了风险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职能。2010年初我国通过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进行了法律界定与约束。国务院制订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中卫生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能义务。但我国食品安全评估监测基础薄弱,缺乏统有效的信息处理平台,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及时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欠缺。一旦出现安全事件,监管应急响应能力较弱。

    2 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

    2.1 利用物联网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时跟踪、汇报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从食品生产源头,生产加工、产品流通、销售到最终顾客的整个供应链过程中收集和汇报信息。物联网通过视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把所有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确保每个环节经过严格食品安全检测后到达消费者。物联网可以有效帮助政府更好地监管食品供应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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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设立互联网联合监管平台,成立虚拟监管组织

    针对多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现象,设计由统一机构领导下多部门联合参与的互联网联合监管平台,各监管行政单位组成在平台中以虚拟组织身份出现。各虚拟组织用户担当相应的角色和行使权限。在虚拟用户组织数据库中设计各用户的职责与权限属性。设计用户问的协作关系属性,保证各虚拟用户系统中行政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监管推脱和职能冲突。

    2.3 科学设计食品安全信息监管流程以提高监管效率

    既要确保现实监管部门各司其职、行使监管职能,又要保证部门协作、共同开展监管工作,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统一平台的流程设计相当重要。在平台中根据统一领导部署,将明确后的部门监管业务流程科学标准化。应用信息系统设计的技术特点能够杜绝职能重复和信息冗余。而且标准流程在网络平台中的实现排除了办事流程的人为干扰,督促各职能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履行好在监管环节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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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将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接口国家法规数据库

    国内外学者在完善企业诚信数据库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诚信指标体系包含了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较为完整。但政府当前可用的诚信数据库的实现还有待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应作为企业诚信数据库子集,反应能映出企业产品质量情况、年检情况、奖惩情况、责任主体等信息。将食品安全数据库接口国家法律规定数据库,做到信息同步。在与数据库的互通中能够做到监管可度量,违规必罚,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得到增强,人为干预导致的处罚逃避和不当将得到有效约束。

    2.5 公开网络,方便全民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供需

    政府具有向公众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义务,同时公众享有举证食品安全问题的权利。公开的互联网平台不仅可以发布食品安全和监管信息,让公民了解食品问题处理流程及诉诸途径;还可以提供平台给民众及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意见。紧急重要的信息还可以集成进入食品安全监管处理流程,直接解决了公众与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信息共享和互通问题,使监管事务处理更及时、高效。

    3 结束语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是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涉及多元主体及多方面软硬件建设与应用。信息技术是现代社会中对各类业务信息进行高效处理的主要手段,合理地设计和科学的应用信息技术将能够极大地助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还是作为监管主体的人。监管主体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将监管体系加以完善,改进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监管技术才是充分发挥监管效能的总体途径。, 百拇医药(亓春霞 张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