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 > 《食品安全导刊》 > 2016年第3期 > 正文
编号:12767945
进口食品标签,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2016年第3期
     规格、净含量:应按照GB 7718附录C中标准格式标注,单位应标注正确,固态/液态单位不同,固态为g、kg,≥1000mL、1000g标注为1L、1kg,而且字体大小写应符合GB 7718表3规定,字体大小的标准范文宁可大也不要小,净含量与品名需标注在同一展示面。固液混合产品需要标注沥干物/固形物含量,以固体为主的固液混合物要标注该含量,如果企业多标不算标示错误。

    原产国、生产商及经销商信息:2014年8月之前如果标注生产商就需要标注地址、联系方式等,由于标准规定并不十分清晰,导致很多产品被责令整改却无从下手,故而需按照最为严格的标准进行标注。该标准由卫计委解释,检验检疫局负责执行,所以如果企业有很要紧、很重大的问题可以咨询卫计委。

    进口食品的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可以任意标注,但联系方式全部都需要标注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30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