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出招 网售食品将有“神秘买家”参与抽检
生产经营者,提供者,食品药品,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消费者权益受损第三方平台承担责任,家庭厨房订餐模式今后将如何监管,《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的要求是否过于严厉,第三方平台:杜绝无证无照黑商家,入网食品生
□ 本刊记者 程琳食药总局出招 网售食品将有“神秘买家”参与抽检
□ 本刊记者 程琳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10月1日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48条,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在14日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会现场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透露,在对网售食品进行安全抽检的过程中,将设“神秘买家”助力监管。首先,《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同时《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情形。
本次《办法》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络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管理。第三方平台还要对平台上所从事的食品经营行为开展检查。明确规定可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
同时《办法》明确了各自的义务。对未备案的网站,以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禁止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对于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而对于“家庭厨房”模式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回应称,只要是从事食品经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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