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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72870
最高法院公布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http://www.100md.com 2017年2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第14期
处罚金,被告人,依法,王长兵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金顺等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件,范光非法销售“瘦肉精”案件,李瑞霞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添加剂案件,袁一,程江萍销售销售“地沟油”案件
     □张先明

    最高法院公布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张先明

    为编织严密刑事法网,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5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王长兵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02年,被告人王长兵开始用食用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甜蜜素等原料勾兑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牟利,当地众多居民饮用该“白酒”后中毒,并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另查明,2004年以来,王长兵生产食用酒精勾兑的“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共计185万余元;覃长芬参与生产、销售的金额为186万余元;唐倩参与生产、销售的金额为179万余元。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王长兵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共同犯罪中,王长兵系主犯;覃长芬、唐倩均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唐倩实施部分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可酌情从轻处罚。王长兵主观上系间接故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长兵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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