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与社会参与协调机制研究
监管部门,公众,问题的提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与社会参与协调机制存在问题,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与社会参与协调机制的完善,结语
□ 胡 俊 潘云华 江南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与社会参与协调机制研究
□ 胡 俊 潘云华 江南大学法学院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稳定,然而,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背后折射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不完善、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思较低和行业协会参与监管热情不足。在食品安全治理中,除政府负有主要的监管职责外,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消费者运动的强大推动以及媒体的监督力量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要建立行政与社会双向度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渠道、重视激励作用。
早在《汉书·郦食其传》记载:“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可见自古以来食物对于统治阶级的统治就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而食又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食品安全是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的食品行业里,总能创新出一些“新食品”“僵尸肉”“瘦肉精”“地沟油”等。都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严重不足。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①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透明,缺少信息共享平台,导致行政与社会双向度食品安全信息渠道不畅。②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合理,食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存在滞后性。③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公民参与的激励制度供给不足,社会参与热情不高。
问题的提出
行政监管部门权力交叉重叠,监管效率低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说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农业、工商和卫生等十几个部门,各部门对于辖区内的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均具有管辖权。同时,各监管部门的权限存在重叠,从而导致“多龙治水”的局面。更为重要的是,各部门之间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甚至相互矛盾。这种“碎片式”的管理模式是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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