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虚假食品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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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虚假食品广告典型案例一、河北省抚宁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违法发布“唐通5.0”“好身板暖甲”“康谷丹舒筋活络丸”“古霸王大风丸”“追骨宁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对产品的疗效、治愈率、有效性、安全性作出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7月,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5万元。
二、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晋商贷”金融广告。广告中含有“晋商贷15%高收益理财,只选大机构10元免费注册,高收益新告别死工资,15%高收益”等对未来收益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7年4月,山西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0万元。
三、山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收藏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违法发布“长征黄金大全套”收藏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对收藏品未来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7年2月,太原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6.6万元。
四、辽宁沈阳广播电视台变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利用“良心说医事”健康养生访谈类节目违法发布“小药丸多肽”药品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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