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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29248
职业索赔是否受法律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18年5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第5期
     案情回放

    金某某是一位长期从事诉讼索赔的职业索赔人,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其长期在国内多个省市进行诉讼索赔活动。2017年11~12月间,金某某及团伙成员频繁进出于广州市内的多家日本料理店,每天少则“光顾”2家,多则“光顾”4家,且每次进店“消费”均点名购买“久保田”牌日本清酒。2018年1月,金某某以其个人名义分别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越秀区人民法院等法院起诉此前“光顾”过的所有日本料理店,单个案件的索赔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系列案件索赔总金额达200万元以上。金某某主要的诉讼理由均为“久保田”牌日本清酒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日本新泻县),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明令禁止进口销售的产品,故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提出10倍索赔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上述案例反映的是一起针对进口食品的职业索赔诉讼案件。涉案商家在没有合法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及通关证明手续的情况下,经营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的日本清酒,其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但在本案中,商家依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则需要从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两方面分别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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