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是否受法律保护?—从一起系列日本清酒索赔案说起
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案情回放,律师观点,知识延伸
□ 刘志鑫 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案情回放
金某某是一位长期从事诉讼索赔的职业索赔人,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其长期在国内多个省市进行诉讼索赔活动。2017年11~12月间,金某某及团伙成员频繁进出于广州市内的多家日本料理店,每天少则“光顾”2家,多则“光顾”4家,且每次进店“消费”均点名购买“久保田”牌日本清酒。2018年1月,金某某以其个人名义分别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越秀区人民法院等法院起诉此前“光顾”过的所有日本料理店,单个案件的索赔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系列案件索赔总金额达200万元以上。金某某主要的诉讼理由均为“久保田”牌日本清酒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日本新泻县),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明令禁止进口销售的产品,故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提出10倍索赔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上述案例反映的是一起针对进口食品的职业索赔诉讼案件。涉案商家在没有合法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及通关证明手续的情况下,经营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的日本清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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