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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度食品安全热点权威科学解读(上)
http://www.100md.com 2019年2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第2期
     专家建议

    ①可通过高温杀死非洲猪瘟病毒。非洲猪瘟潜伏期为4~19天,疑似感染生猪未发病就被屠宰在理论上是存在的。非洲猪瘟病毒主要通过接触或食用受感染的食物(饲料)以及昆虫吸血传播,短距离内可通过空气传播,受污染的车辆、器具、衣物等均可传播,屠宰、加工、流通环节极易感染该病毒。因此,无论生鲜猪肉还是猪肉制品都存在检出非洲猪瘟病毒的可能。虽然非洲猪瘟病毒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但如果消费者仍不放心,可采用高温的方法来杀死病毒。非洲猪瘟病毒对高温较为敏感,60℃持续加热20分钟即可灭活。

    ②从正规渠道购买猪肉,加工时烧熟煮透。鉴于当前我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也有防控疫情的义务和责任。生猪感染非洲猪瘟后,其耳、四肢、腹部皮肤会出现出血点,消费者如发现类似可疑猪肉,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不能随意丢弃,从而在消费环节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

    热点三:辣条“同品不同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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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违规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两种防腐剂。之后,卫龙食品官方紧急发布声明称,卫龙产品完全合法合规。此次产生分歧的原因是生产方一直执行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而相关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

    专家解读

    严格来讲,辣条“同品不同标”问题并不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但如今确实是一个热点,且“热”在监管部门。

    从监管角度来讲,本次事件反映了两个问题:第一,辣条到底是什么?因为监管部门必须把辣条归到某一个食品类别才能进行相关管理。那么,辣条到底是主食还是副食?原食药总局已经给出了答案——辣条是休闲食品。第二,各个地方的执行标准不同。因为辣条本身没有标准,执法部门引用的标准中有部分不一致之处,进而使执法依据产生了分歧,这就使企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认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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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营养健康角度而言,辣条属于高油、高盐食品,含有较高的脂肪。因此,消费者在辣条的食用方面需要正确的引导。

    专家建议

    ①辣条相关国标即将出台。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此次辣条“同品不同标”问题就发生在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当中。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已在2017年11月通过了辣条执行国家标准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之一的意见,目前正等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发布。

    ②专家、媒体及企业需要共同努力进行科普宣传。作为休闲食品,辣条属于高油、高盐食品,且含有较高的脂肪。在满足消费者口感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辣条的油、盐含量是食品行业的重要任务。前几年,辣条中油、盐的含量已经有所下降——盐的含量下降了13.75%,油的使用量下降了17%。如今,食品行业在推广“三减”“三健”,辣条也应作出表率。

    热点四:食用盐中添加亚铁氰化钾堪比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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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网络上流传着一些质疑国产食盐安全的文章。文章中提到,“国产食盐里含有一种可怕的添加剂——亚铁氰化钾。生活中,在烹饪食物时,食用盐遇高温有可能会使亚铁氰化钾分解成氰化钾等剧毒物质”。这一传言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很多网友面对传言难辨真假。

    专家解读

    食盐中的亚铁氰化钾或亚铁氰化钠是常见的抗结剂,它可以使食盐在湿热的夏季保持良好的分散性,避免结块而影响口感。在正常烹饪条件下(温度100~200℃),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不会分解为氰化钾、氰化钠等剧毒物质。

    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食盐中可以加入亚铁氰化钾或亚铁氰化钠,发达国家也不例外,美國、加拿大、欧盟、日本、新西兰等国家的限定添加量甚至比我国还要多。我国规定,每公斤食盐中亚铁氰化钾或亚铁氰化钠的最大添加量是10毫克,这种剂量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有关机构,包括我国对这方面的风险评估已然非常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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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

    ①加强网络监管,打击网络食品安全谣言。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也需要依照法律进行管控。立法方面,通过专门的网络谣言治理法律,对网络谣言的相关责任人提出明确的法律制裁;执法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个别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的追究力度,规范净化网络环境,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②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教育,采取正反两方面教育相切换、事件和案例相衔接、法律和道德相融合的措施,帮助广大网民净化个人言行,从而提高网民整体素养。同样,消费者面对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也是其科学素养提升的体现。

    热点五:江苏消保委揭“打酱油”真相引发争议

    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该报告称其购买的120个酱油样品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其中29个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情况。报告发布后,媒体与网站纷纷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再度引起消费者对中国酱油类产品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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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

    在我国,酱油是百姓厨房里的必备之物,与每个人的生活非常接近。不管是食品标签还是营养标签,我国都对酱油有着严格的规定。

    消费者组织开展此类市场调研本质上没有问题,但是不能脱离科学轨道,目的是要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加准确可靠的信息,便于他们选择更好的食品。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所涉及的实验设计、结果判定,以及结果发布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报告发布时,所涉及的产品已经过期,没有办法进行复检,这样就无法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及实验的准确性,因此是一个糊涂账。其次,报告中判定的依据及标准不是现行标准,版本也不对,其科学性和说服力大打折扣。第三,报告结果发布时未经专家论证,很多结果的解读存有偏差,且出现偏差后没有及时纠偏,这是其中比较遗憾的地方。,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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