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案情回放,律师观点,知识延伸
□ 刘志鑫 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案情回放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4日、9月26日、11月16日销售给3位顾客“德国双心深海鱼油软胶囊”各一盒,销售货款所得合计262元。该产品的中文标签未标注进口代理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故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62元,违法所得共计38.41元,即对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41元,并处罚款7250元。
律师观点

上述案例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不合规的情形。重庆该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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