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销售者,批发市场,长春市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安全防控的重要源头。市场销售是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的关键步骤,也是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必经之路。2016年3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施行。《办法》的施行积极推动了长春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同时,在推进《办法》落实过程中,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本文以长春市集中交易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为主要对象,在掌握基本情况和总结亮点工作的基础上,梳理了长春市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阻碍和发现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措施。截至2018年5月底,长春市共有集中交易市场170个,其中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166个。从地区分布看,集中交易市场主要分布在12个城区,其中朝阳区、宽城区、南关区、二道区和绿园区五个城区总数占比超过76%,而榆树市、德惠市和农安县三个县(市)总数占比仅为3.6%(详见图1)。

2016年7月,在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指导下,长春市印发《长春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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