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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90052
依案说法:对一起经营假羊肉案的案件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20年4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204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6日,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当地公安部门移交的一起涉嫌经营假羊肉的案件。经查,针对辖区内B火锅店经营的“精品肥羊”进行抽样检验的结果为“检出猪肉成分,未检出羊肉成分”。该火锅店负责人李某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承认被检“羊肉”是其以18元/kg的价格购进60kg生猪肉后,将生猪肉与羊尾油进行混合冷冻后再用切片机进行切片装盘制作成“精品肥羊”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39元/盘。除被扣押的36kg假羊肉外,剩余部分已全部销售。

    观点分歧

    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执法人员在对该案进行定性时产生了3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种观点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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