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食品安全导刊》 > 202007
编号:13833275
食品生产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http://www.100md.com 2020年7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2007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食品工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数量庞大的中小微食品企业,其在丰富百姓餐桌、解决就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为企业家创造了可观的财富。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家在收获财富时不慎锒铛入狱,给自身事业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为了帮助企业家们提高刑事法律的风险防范意识,现将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几种常见刑事犯罪解析如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哪些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哪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生产目的不是营利,则不构成此罪。如自家腌制的咸菜、屠宰的鸡鸭、烹制的饭菜,以及自家配置的偏方等,虽然这些食品经过加工制作而成,但制造者的目的不是为了销售盈利,因此并不会扰乱市场经济。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额不足5万元的不构成此罪。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标准进行处罚,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比定其他罪名处罚更重时,则定此罪名。

    什么人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般多为单位犯罪,但个人无证照经营伪劣产品也可以构成此罪。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这两种行为都可构成此罪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15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