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评定体系探析
李政 黄苏庆 吴愉萍 孙辉 杨光瑞摘 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风险管控能力合格评定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文从产品认证、体系认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角度分析了不同合格评定类型的特点和发展进展,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提供支撑。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评定;认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质控能力和产品品质实施认证评价,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合格评定体系主要由政府主导的产品质量评定、市场主导的质量体系认证和生产主体合格证承诺3种类型构成。政府主导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市场主导的有机农产品认证和GAP、GMP、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始于21世纪初,生产主体合格证承诺管理始于2016年。3种不同的合格评定类型,是从不同维度合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1]。
1 政府主导型合格评定
1.1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2002年全国范围内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组织开展。认定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人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检查、产地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市级复核审查、省级专家评审和下发颁证决定。一次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2018年农业农村部将无公害农产品发证权限下放到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但获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3]。随着全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的推进实施,目前多数省份正着力引导符合条件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转型升级推行绿色食品生产。
1.2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是按照相应标准生产、通过相关机构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4]。1990年全国启动绿色食品事业,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认证工作。申报流程主要包括生产主体向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县级工作机构受理审查、检查员现场检查、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市级工作机构复核、省级工作机构初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评审和下发颁证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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