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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21年12月2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第14期
罚金,定罪,犯罪行为,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目前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定罪的主要范围过于狭窄,没有过多地重视食品安全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没有过多地关注食品安全犯罪的经济属性,罚金刑设置较低,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主要措施,扩大对食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会关注热点,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有着直接联系,食品安全问题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造成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使用刑法规制来应对食品安全犯罪是社会的主流选择。但是目前食品安全犯罪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表现现状,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却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改进和调整,导致刑法规制在实际的运用过程当中面临着一些实践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此进行研究,以完善措施。

    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目前所面临的基本问题

    定罪的主要范围过于狭窄

    由于社会上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人们越来越关注此类事件,在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食品商品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工业生产模式下,食品的安全质量不能够得到完全的保证,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频发,食品安全事件逐渐成为社会热点,成为最主要的刑事犯罪案件类型之一。国家需要有强制有效的硬性措施来应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防控,有效地控制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加强安全管理。国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主要手段是刑法的运用,但是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刑法规制却并不太适用于现在日益发生变化的食品安全环境,在刑法的定罪范围内,犯罪主体的限定还比较局限,主要是食品的主要生产经营者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人等,而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也大部分只限于食品生产销售以及监管失职等方面。虽然可以适用于大部分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定罪,却忽略了其他的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主体,比如说食品原材料来源的种植者,或者是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所违法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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