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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56204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探究及关键思路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21年11月29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第25期
行刑,食品质量,加工,1健全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2依法强化建设食品安全检测机构,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4提高食品加工企业安检能力,5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6结语
     解静伟

    (赤峰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内蒙古赤峰 024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明确要求不含毒素、无公害,同时能满足一定营养要求,通常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的危害,诸如急性病症、亚急性病症或者慢性病症。现如今,我国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但依然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通过开展检验检测,可以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这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性至关重要。

    1 健全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

    从整体结构来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①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细化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管理体系。从法律视角来看,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本质不同,两者一般存在质的区别。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通常存在多种不法行为,这些行为既属于行政违法,也很有可能已构成犯罪,两者的界限由量的差异区分。对于食品加工生产中的不法行为,通常是通过立法来规定“量”的标准,可以明确食品加工生产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针对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量进行了标准规定。若残留量超标,在已知状态下予以出售,食品安检机构、相关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管理依法惩处,在执行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完善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管理制度,明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司法解释中的抽象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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