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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56212
论生产者虚假、混淆标示食品标签的法律责任——以“B固体饮料事件”为例
http://www.100md.com 2021年11月29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第25期
特医,1生产者虚假,混淆标示食品标签的表现,1食品主要展示版面名称,宣传语为虚假,2食品包装,装潢故意模仿正规特医奶粉以误导消费者,2食品标签虚假,混淆标示导致食品有不合理风险,3生产者明知
     赵 琪,林思丽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商品信息越来越复杂,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掌控能力差距越来越大,出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利益的目的,现代民法强化诚实信用原则、扩大生产者告知义务,经济法确立消费者知情权。在预包装食品消费领域,我国对预包装食品实行强制性标签管理,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食品的标签[1]直接反映食品属性、特点、配方、食用方法等关键信息,是消费者获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最直接的方式[2]。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生产商有义务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列明产品风险[3]。

    部分生产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对食品标签和包装进行虚假、混淆标示故意误导消费者。2020年4月,固体饮料假冒特医奶粉的“B固体饮料事件”表明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律体系,但仍缺乏严密的追责逻辑架构,生产者违法成本低,故生产者仍存侥幸心理,打法律的擦边球。本文以“B固体饮料事件”为例,分析生产者虚假、混淆标示食品标签的法律责任。

    1 生产者虚假、混淆标示食品标签的表现

    2020年,湖南省固体饮料食品B标签标示为“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食品包装装潢近似特医奶粉。婴幼儿家长误认其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奶粉)而购买该食品。婴幼儿将其作为主食长时间食用后,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和发育迟缓的情况,部分幼儿被诊断为佝偻病,甚至出现“大头娃娃”特征[4]。

    B产品的食品名称、宣传语、装潢、包装等均涉及虚假、混淆标示和设计,其标签和包装设计、生产过程中故意模仿其他正规特医奶粉,导致消费者误认其为特医奶粉而购买并食用。该混淆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法》,食品具有缺陷。

    1.1 食品主要展示版面名称、宣传语为虚假、混淆标示

    食品名称直接显示食品的主要特点、属性、功能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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