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内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现状及启示
监管,食品,1国外农残监测发展概况,1美国农残监测发展概况,2欧盟农残监测发展概况,3日本农残监测发展概况,2国内农残监测概况及不足,3对农残监测技术体系发展的启示,4信息化农残监测技术思路及前景展望,1建立统一电子化
王 坤,范香翠(1.沂水县检验检测中心,山东临沂 276000;2.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临沂 276000)
农药在农作物生长、高产及农产品的存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人们对农药的认识不足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农药的使用导致许多农产品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农药残留(以下简称农残)。尽管目前我国果蔬样品检出农药以低中毒性为主,但仍有一定比例的果蔬样品检出禁用农药,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如何实现对食品中农残的监测,确保餐桌食品的安全,成为国内外各相关研究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阐述了国外农残监测发展历程,包括监管部门的构建、法律法规及检测标准的制定、对科研技术创新的重视等方面,指出将信息化技术注入农残监测领域,使农残监测具备智能化、信息化特点是目前各国在该领域研发重点,比较我国目前农残监测现状,进而引发信息化农残监测技术的一点思考,以期为相关科研人员及监管人员提供参考。
1 国外农残监测发展概况
随着科技进步,各种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储存的药品被开发并用于农作物的生产中,随之而来便产生农药残留的副作用,进而影响食品安全。世界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可以追溯到1202年由英国颁布的《面包法》。20世纪初期,便有部分国家开展对农残监测的相关工作,尤其以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等国家最为典型[1]。
1.1 美国农残监测发展概况
早在1902年,美国加州便开始实施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到1926年便开始实施农药残留的相关监控工作;从1962年开始,美国就以国家层面开展农药残留的相关监测工作,如在20世纪70年代,颁布实施《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及《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2011年美国通过国会使《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成为正式法律[3],从而正式扩大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监管权力与职责,并要求食品企业承担更多责任,发展至今,已具有相对完整的农药残留监控法律及监测体系。
相对农残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美国不断加大对相关监测技术的引领工作,在1962 年便启动了“农药残留监测计划”(Pesticide Program: Residue Monitoring,PPRM),此后又陆续建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National Residue Program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886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