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
监管,1法律体系,1农产品食品安全立法体系,2惩罚体系,2监管体系,1监管组织,2检测资源,3监管执行体系,3生产体系与认证体系,4结语
敖淑楠,张 卓,雒江渭,包想梅,冯万万,李宏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甘肃兰州 730207)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是农民生产的主要商品,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保证农产品食品安全,是巩固乡村振兴的必要途径,也是我国目前必须聚焦的问题。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动摇了人们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信心,如三聚氰胺事件、广州毒豆芽事件、2022年“3·15”晚会曝光的土坑酸菜事件等。为重塑人们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信心,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势在必行。本文从法律、监管、生产3个方面,对我国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行研究。
1 法律体系
1.1 农产品食品安全立法体系
我国农产品食品安全立法体系是指我国农产品食品安全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组成的法律体系。如管理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部门规章有《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盒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行政法规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为落实中央对于农产品严格监管的力度,也纷纷颁布地方法规,如《郑州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但立法体系尚有待完善的地方,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主体问题,目前界限尚不清晰,农产品生产者除了企业、家庭牧场和养殖户,还有许多散户,由于这类农产品生产者缺乏农产品科技知识,且自身专业素养不足,容易导致在生产农产品时出现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滥用、不规范使用等情况,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而由散户生产的农产品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责任很难追溯回散户本身[1]。在监管方面,相关监督检查的措施尚不完善,存在法律监管盲区,如对于“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划分界限模糊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71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