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食品安全导刊》 > 2022年第15期
编号:352879
浅析食品微生物检验复验的相关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22年11月16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22年第15期
合格,程序,规范,1背景资料,2食品复检与复验的概念与意义,1食品的复检工作,2食品的复验工作,3关于食品微生物复检,复验的分析,4关于食品微生物检验是否应复验的讨论,5建议
     毋堃杰,夏 天,李亚楠,任文鑫,杨晓东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药品重点实验室,陕西西安 710056)

    1 背景资料

    2020 年某市蜂业公司调取原始检验记录,以检验程序不当为由,告赢市监管撤销处罚。2020 年4月3 日某市A 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蜂业公司不服被告A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一案胜诉,并做出《行政判决书(2019)浙0109 行初228 号》撤销A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此案中法院认定:检验机构未对所检验的微生物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工作,这违反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12 月30 日发布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18 条“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等情况时进行复验并保存记录,确保数据结果准确可靠”[1]的规定,而且法院对于该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验中微生物项目均不执行复验程序”的函不予采纳,并依此做出判决[2]。该新闻报道在各地微生物检验人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2 食品复检与复验的概念与意义

    2.1 食品的复检工作

    关于食品“复检”,《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T 30642—2014)[3]及《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即“复检”指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它是指在不同的检验机构进行重复性检验。复检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是用来确证和复核问题样品的检验数据、处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所产生的异议,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实施复核行政行为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客观依据。

    复检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涉事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法律法规层面给予食品生产经营者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一项救济措施。

    2.2 食品的复验工作

    食品“复验”是指由同一检验机构对原有样品进行再次检验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69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