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困境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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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健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今社会,网络和移动通信设备的应用已经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传统的餐饮服务也借助网络和移动通信设备实现了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网络餐饮服务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故受到大批年轻人和都市上班族的追捧,其也在促进就业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做出贡献。但随着网络餐饮的不断发展,各地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将网络餐饮服务推到了舆论中心。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资质不合格、卫生不达标、虚假宣传等问题也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笔者作为长期奋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线的市场监管人员,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网络餐饮服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想法并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值得借鉴与学习。
网络餐饮监管概念
以互联网为媒介,使用APP、网站、微信等线上渠道进行订餐,依托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餐饮信息,享受商家或平台线下配送上门服务,有着很强的资源整合性的特征。
网络餐饮发展现状
其一,规模急速增长。据统计,2011—2021 年的10 年间,全国网络餐饮消费额从约216.8 亿元增长到约6 600 亿元。其二,用户迅速普及。全国网络餐饮消费从2011 年的0.63 亿人增长到2021 年的5.44 亿人,超过3/4 的网民有过网络餐饮消费,每天进行网络餐饮消费的约占13.1%,每周进行3~5 次网络餐饮消费的约占33.7%。
网络餐饮主体关系
网络餐饮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包括三方市场主体:网络餐饮平台(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线上消费者。其中,平台是双边市场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线上消费者分别是双边市场的卖方和买方。
此外,由于网络餐饮市场涉及餐饮配送等问题,因此还具有一个辅助性参与主体——物流企业,其可能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可能是网络餐饮平台或第三方物流企业。

网络餐饮平台
互联网巨头:拥有雄厚的资金、广为人知的知名度和广泛的消费人群;专营网络餐饮平台:专注于经营网络餐饮;兼职入网服务平台:作为平台的同时也是卖家,经营模式更为灵活。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提供堂食的商户:实际存在固定经营场所,其消费人群不局限于线上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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