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构建研究
评估,1互联网外卖食品概念及特征,2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现状,3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估现状,4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评监管体系构建基本思路,5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设计,6结语
李 娟(寿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山西寿阳 045499)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速食技术的应用推广,外卖食品行业兴起,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相关数据,2022 年外卖餐饮业规模达到近万亿规模,线上外卖消费占餐饮消费的比重也由2018 年的10.9%提升至2022 年的25.4%,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诸多安全隐患。面对新消费场景下的食品安全形势,除通过市场对供应商优胜劣汰外,各级政府需转变监管方式,从健全立法、强化食品信息公开、优化监管资源及适当政府补贴等方面着手,减少外卖食品供应商不诚信行为发生。
当前,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不应再局限于其必要性分析,而应从公众感知效果着手评价监管工作。对监管质量与效率进行客观评价的方法从现有文献看,国内外有两种:①通过系统化、规范化方式测评政府工作效率;②20 世纪70 年代由英国引入的“全面绩效评估模式”(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Assessment,CPA)。代表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BSC)、标杆评价法与“3E评价法”(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国内通用的评估方式主要包括经济审计、民主评议及目标管理评价等。刘录民等[1]引用政府绩效评估理念设计评价体系,但过于偏向结果指标,对过程类行为评价考虑不足。刘鹏[2]运用平衡计分卡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价,但仅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进行相应的样本检验。王冀宁等[3]运用网络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实证分析政府监管绩效现状及问题根源。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文献分别从事前、事中与事后3 个环节构建政府监管绩效指标评估指标体系,力求全面客观地分析政府监管效率与质量。
1 互联网外卖食品概念及特征
互联网外卖食品行业是近些年兴起的新兴经济,其经济形态的界定目前主流的观点为国内学者滕迪云和王彭的观点,即“餐饮经营者通过网络的形式接受消费者的订购并配送食品的经营活动,也包括网络第三方平台为餐饮交易双方提供平台服务的行为”[4]。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外卖食品纳入地方政府监管范畴,各地对其有了具体的概念界定,如2016 年上海市政府认为互联网外卖订餐服务指的是“餐饮服务的提供者通过网络平台接受订购需求后制作并配送膳食的食品经营活动,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为餐饮服务交易双方提供的网络服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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