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合格,1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问题,1感官检验问题,2判定不合理,3食品标准不统一,4项目指标属性不明,5基层条件不足,6食品安全标准覆盖不全面,7其他问题,2解决对策,1感官检验结合理化或微生物检验,2根
王利花,郑晓艳(青岛市李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青岛 266041)
食品安全标准指的是国家对各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等作出卫生质量和卫生条件的相关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适应社会需求,食品安全标准得到不断补充和完善,但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导致食品安全标准难以顺利实施,也容易造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到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1]。基于此,本文分析了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1 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1.1 感官检验问题
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感官检验是常用的方法,通常用于判断食品的色、香、味。而不同的检验人员存在主观感受差异大、资历经验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标准中感官检验存在争议。例如,在食品新鲜程度判断方面,食品呈现接近“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时,检验人员很难确认是否“合格”。在以往一些案例中,某检验员通过感官检验判断某品牌肉罐头不合格,并予以销毁,其在后续的司法诉讼中败诉。司法建议认为,该检验员检验时只用目测方法,缺乏化验和鉴定结论书的数据支持,使检验效力降低。可见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仅采用感官检验存在可信度较低的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
1.2 判定不合理
目前,对于食品生产厂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必须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一般情况下,要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所有项目都进行检验并且检验结果合格时,才能够对该食品质量安全作出“合格”的判定。而如果仅检验食品安全标准中的一部分项目,并且检验项目均合格时,也只能作出所检验指标符合标准的结论。然而在实际中,一些企业或检验机构仅检验食品安全标准中的一部分指标,而这些指标并不能完全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便以偏概全地判定食品质量“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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