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检测方法围追堵截,让农药残留无可遁形
□ 文 张聪金秋时节,不少瓜果蔬菜争“鲜”上市,丰富着市民的菜篮子,但也有不少消费者对食物上的农药残留感到担忧。一方面,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农药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治农田病、虫、草害,促进或调节作物生长,从而达到增加农产品产量的目标;另一方面,农药残留超标也影响着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的信心。
作为重要的农产品检测项目,现阶段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多种多样,各有优劣。《食品安全导刊》杂志推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系列:农药残留检测”专题,邀请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气质产品及环境食品行业市场经理练慧勇、山东美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张君超、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梁科、北京勤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兆芹就农药残留法律法规、管控措施及检验方法开展探讨,全方位解析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及原理,为广大食品企业及检测人员提供优质解决方案,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问:农药残留超标是社会普遍关心和思考的话题。对于农药残留的管控,我国在这方面进行了怎样的规定?
梁科:法律法规层面,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我国于1997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并于2022年作了最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等环节作了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第四十九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管部门可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限量标准层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 092项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211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