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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46517
网络餐饮服务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23年11月25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第27期
服务提供者,商家,1网络餐饮服务简述,1网络餐饮服务的概念,2网络餐饮服务参与者,2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法律规范,3网络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1未办理或伪造证件资质进入平台,2食品原料劣质,烹饪时间过短,3后厨卫生差,无实体
     李营营,刘 柯

    (1.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菏泽 274000;2.菏泽学院,山东菏泽 274000)

    据相关研究,我国网络餐饮起源于2006年肯德基上线的“宅急送”业务[1],自此以后,国内互联网餐饮线上线下(Online To Offline,O2O)服务模式开始出现。随着2011年左右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的兴起,网络餐饮业务在我国愈发壮大起来。2023年3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21亿,占网民整体的48.8%。

    由于网络餐饮业务具有配送快速、价格优惠、节省时间等优点,不仅迅速打开了市场,而且能极大地方便群众生活、拉动日常消费等。尽管其优点明显,但也因准入门槛低、链条长、环节多、网络虚拟性强等而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网络餐饮服务简述

    1.1 网络餐饮服务的概念

    网络餐饮服务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App、网站、微信等线上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餐饮信息、订餐服务,以及商家或平台的线下配送上门服务。网络餐饮服务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新兴的餐饮消费模式,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2]。

    1.2 网络餐饮服务参与者

    1.2.1 平台方

    平台方主要承担监督提供者、为交易提供场所的作用,目前国内比较大的网络餐饮服务交易平台主要有美团外卖和饿了么,两家公司均是靠提供交易平台赚取利润,在这个过程中交易平台要承担起监督入网商家的职责,监督其经营资质和整个交易过程等。一些比较大型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也会自建交易平台,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关系就只有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两方。一般情况下,平台会承担配送业务或委托其他公司承担配送业务,骑手属于平台员工或属于平台雇佣员工,骑手责任由平台承担。

    1.2.2 入网商家

    入网商家又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平台交易的卖方,主要负责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入网商家又可以分为两类。①提供堂食的餐厅。这类入网商家不仅做线上餐饮服务,同时也做线下餐饮服务。②厨房店铺,就是整个店就是一个厨房,不做堂食只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其中,厨房店铺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区。

    1.2.3 消费者

    消费者又称网络餐饮服务接受者,是指在平台下单,享受网络餐饮服务的人群,一般以大学生、上班族等年轻人居多。

    2 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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