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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05277
患者在就医的不同阶段与医疗机构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月24日 中外医疗 2012年第35期
病历,病患,医患,1患者到某医疗机构就诊之前的法律关系,1服务群体具有广泛性的特点,2邀请和要约,3强制缔约,2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时的进行状态中发生的法律关系,1开始进行的医疗合同服务,2后续进行的医疗合
     赵 菁

    河南省三门峡市疾病控制中心,河南三门峡 472000

    医患关系,这是在当今的社会新闻和影视剧中的一个热点词语,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患者和医疗机构在就医的不同阶段发生的法律关系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已经开始学习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在就医看病中的各项权利。所谓医患关系,就是患者在去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时,同医疗机构在服务合同方面的联系,当某家医疗机构建立时,医患关系就此开始,但是,医患关系的结束并不是和患者治疗结束一致的;医患关系在患者就医的不同阶段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大不相同的[1],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该文具体阐述了再就医的不同阶段中,患者和病患之间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

    1 患者到某医疗机构就诊之前的法律关系

    1.1 服务群体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经过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如今,医学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已经由最初的生物医学模式逐渐转变成生物、社会以及人的心理综合的医学模式,可见,人们对于健康这个概念的认识是不断扩展和深化的,健康不只是身体各器官的健康,还是社会心理的健康;有好的情绪,健康的心理以及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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