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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34293
综合心理护理干预治疗强迫症患者临床效果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8月25日 《中外医疗》 201524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整群选取该院精神科科在2012年9月—2013年10月期间收治52例患者(对照组)和 2013年8月—2014年12月期间收治49例患者(实验组)。对照组年龄18~45岁,平均年龄为(28±8.2)岁,男性病人29例,女性患者23例,病程1.2~5.1年,平均(2.2±1.1)年,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5]第3版(CCMD -3)难迫症标准对病情进行分类,Y-BOCS评分为(26.321±4.21)。实验组龄20~48岁,平均年龄为(30±8.2)岁,男性病人28例,女性患者21例,病程0.9~5.1年,平均(2.1±1.3)年,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难迫症标准对病情进行分类,Y-BOCS评分为(25.981±3.78)。两组年龄、性别、病程、病情等情况具有可比性(P>0.05)。

    1.2 纳入标准

    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强迫症的分类标准。

    1.3 排除标准

    排除具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以及具有严重的肝肾疾病以及脑外伤等严重疾病的情况;排除对药物过敏等不适合服用药物的情况。

    1.4 干预方法

    对照组和实验组根据组内患者情况的不同分别给与不同剂量的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药物[3](如氟伏沙明、帕罗西汀、舍曲林、氟西汀、西酞普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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