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外医疗》 > 2015年第28期 > 正文
编号:12784745
汉字数字的用法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0月5日 中外医疗2015年第28期
     1.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句,应使用汉字。例如:二倍体、一氧化碳、十一五规划、十二指肠等。

    2.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加标点,如七八公里、五十二三岁、两三家医院等。

    3.我国清朝以前(含清朝)以及非公历的历史纪年要用汉字。例如: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八月十五中秋节等。

    4.部队医院编号有“第”字者,其编号用汉字。例如:解放军第三0四医院。

    5.不定数词一律用汉字。例如:任何一个患者、这是一种免疫反应、无一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