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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97538
舍曲林治疗青少年抑郁症的开放性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0月15日 《中外医疗》 202029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以该院收治抑郁症患者中方便择取94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实验组(47例):男21例,女26例;年龄13~18岁,平均(16.3±3.7)岁;病程最短6周,最长5个月,平均(2.3±1.5)月。对照组(47例):男20例,女27例;年龄14~18岁,平均(16.1±3.3)岁;病程最短6周,最长4个月,平均(2.4±1.3)月。比较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疾病诊断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相关标准[4];初诊病例,病程持续6周及以上;青少年患者,性别不限,年龄范围13~18岁;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对该研究知情同意,依从性佳。排除标准:既往颅脑损伤或颅内器质性病变史;合并癫痫、双向情感障碍及其他精神类疾病;存在严重自杀或自伤倾向;严重视听障碍、认知异常等无法配合研究者;合并严重躯体疾病;近期抗精神药物或心理干预、行为干预治疗史;临床资料不全者。

    1.2 方法

    实验组:以曲舍林进行治疗,青少年患者口服用药盐酸曲舍林片(国药准字 H10980141,50 mg×14片)。初始剂量25 mg/d,以后定期评估用药情况,根据青少年患者治疗效果及耐受酌情调整给药剂量,剂量调整间隔1周及以上,最大剂量200 mg/d。待治疗起效后,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疗程8周。

    对照组:以氟西汀进行治疗,青少年患者口服用药盐酸氟西汀片(国药准字 H19980139,20 mg×28粒)。初始剂量10 mg/d,最高剂量40 mg/d,具体用药调整及最低有效剂量维持同实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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