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参与式护理模式在早产儿护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家属,1资料与方法,1一般资料,2方法,3观察指标,4统计方法,2结果,1早产儿家属需求,2观察指标,3母亲心理情绪,4不良结局,3讨论
许玲红,康淑琴福建省泉州儿童医院十病区B区,福建泉州362000
早产儿指孕周≤37周前、体重≤2 500 g且头围≤33 cm出生的活产婴儿,有皮下脂肪少、皮肤薄嫩及指甲短软等表现,病因是多胎妊娠、妊娠期疾病及早期破水等,未及时处理则发生败血症或营养缺乏症等并发症。临床实际情况显示,早产儿出生后在无陪护的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度过一段时间,严重阻碍与家长间的接触及情感交流,父母自我效能感低、照护早产儿信心不足对家庭功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探寻经济、有效及可行的护理方法逐渐成为医学界的研究热点。梁凤华[1]学者研究证实,常规护理的重点在疾病治疗、稳定各生命体征等方面,忽视家庭因素对早产儿身体康复造成的不利影响,未得到家属的认可及满意,因此早产儿护理时应用家庭参与式护理模式受到临床医师的高度重视,促进早产儿生长发育,改善家庭功能且缩短住院时间,具有可行性。该研究方便选择2018年1月—2019年9月该院收治的98例早产儿以及家长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早产儿护理中应用家庭参与式护理模式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方便选择该院收治的98例早产儿以及家长,入院先后顺序分两组,每组49例,观察组:男:女为27:22,胎龄29~35周,均值(30.89±1.08)周;体重870~2 200 g,均值(1 604.8±175.9)g。对照组:男:女为28:21,胎龄28~34周,均值(30.74±1.06)周;体重860~2 100g,均值是(1 601.3±175.4)g。两组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胎龄≥32周但<37周;出生5 min内Apgar评分≥7分;出生后≤4 h内被转运至NICU;体重≤2 500 g;家属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通过《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的相关要求。排除标准:确诊为胆红素脑病者;严重合并症或先天性畸形者;接受呼吸机治疗;家长参与照护时间≤8 h/d者;伴有传染病者;接受安慰剂治疗者;中途退出研究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805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