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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20030
“广义和法”的概念以及中医辨析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20日 环球中医药 2015年第12期
八法,表里,病证,1当代医家对“狭义和法”与“广义和法”的认识,2“狭义和法”的概念,1《伤寒论》和法的特点,2回归八法理解和法,3“广义和法”的概念:不和则为病,治病以求和,1不和则为病,2治病以求和,4“和法”的中医辨析
     张晓雷 沙茵茵 马家驹 王玉光 姜苗

    和(解)法[1]:用具有疏通表里、和解寒热、调和脏腑作用的方药治疗疾病的治法。另外李冀主编的《方剂学》[2]给出的定义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关于和法,历代医家均有论述,最早主要是指和解少阳的和解表里法,在以后又逐渐扩展到表里、脏腑、气血、阴阳等方面。因为莫衷一是,出现了概念模糊,范围混乱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对“广义和法”进行探讨、规范,以求能够明确其概念、含义,以及将“狭义和法”与“广义和法”进行相互辨析,以便更加有利于临床的运用。下面笔者将详细论述。

    1 当代医家对“狭义和法”与“广义和法”的认识

    “广义和法”是近代提出,因此对“狭义和法”与“广义和法”的论述主要是当代医家的论述。如王江等[3]认为:“狭义和法”专指和解少阳;“广义和法”用来治疗疾病,其病因一般是2种或2种以上,病因的性质多为相互对立,而且病因的双方或多方往往同为致病的主要因素,包括:寒热并用、补泻同施、表里双解、升降并用、阴阳并调。任小宁等[4]认为:“狭义和法”指的是和解少阳,用小柴胡汤化裁;“广义和法”是指凡体现兼顾调和之用意的方法和方剂。王端义等[5]认为:“狭义和法”为具有特定含义、一定范围的具体治法,是程钟龄所提八法和现代方剂学中所说的八法之和法,即应用和解或调和的方法,针对失调的两个或多个病理对立面,调整人体功能,使之归于平复,一般用来治疗邪在半表半里,脏腑、气血、阴阳不和,营卫失和,寒热失调,虚实夹杂的一种治疗方法;“广义和法”为总的治疗原则,是在疾病的本质为阴阳失去相对平衡协调,即阴阳失和的基础上所说的,这个与笔者下面论述的“不和则为病”相似。李德顺等[6]认为:“狭义和法”即现行中医方剂学所讲之和法,包括针对两个脏腑(如调和肝脾、调和肠胃、调和胆胃等),针对两种不同病邪相兼为病之病证(如调和寒热、补泻兼施、表里同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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