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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18984
元代医学十科考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月10日 环球中医药 2020年第2期
太医,分科,医学教育,1元代官方医学十科考证,2前代官方医学分科,3民间医学分科,4分科改革原因,1军事征战需要,2贵族养疗需要,3社会生产发展需要,4医学教育需要,5知识积累因素,5十科改革的利弊,6十科改革并未延续的原因,7结语
     席榕 李昱颉 杨东方

    临床医学分科既是一个学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医疗管理问题。分科方式既反映了临床医学的基本框架结构,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社会求医行为。“儒之门户分于宋,医之门户分于金元”。元代,作为古代医学发展的又一个巅峰时期,已具有相当成熟完备的医学知识体系。普遍情况认为元代医学分为十三科,分别为: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金疮肿科、针灸科、祝由科、禁科[1]。经考证,元代前期设置十三科,至元贞年间都曾将医学分为十三科[2]312-314,1108。

    1 元代官方医学十科考证

    实际上根据《元典章》记载,元代曾经将医学合并为十科:“当时都省令太医院讲究到程试太医合科目一十三科,合为十科,各有所治经书篇卷、方论条目。今欲后之学医,亦须精通《四书》,不精通者,禁治不得行医。”[2]1109-1110且据《元典章》记载,至元二十二年期间分科方式已经发生变化,程试太医合设科目由之前的十三科改为: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兼妇人杂病、眼科、口齿兼咽喉科、正骨兼金疮科、疮肿科、针灸科、祝由兼书禁科[2]1110。《通制条格》也有记载:“大德九年五月……蒙都省令太医院讲究到合设科目一十三科,合为十科,各有所治经书篇卷方论条目。”[3]《至正条格》条格卷三一《医药·科目》中也有相应记载:“大德九年五月,礼部移准太医院关:各处设立医学,讲究到合设科目一十三科,合为十科,各有所治经书篇卷、方论条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曰:“医有十三科,考之《圣济总录》,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兼妇人杂病科、眼科、口齿兼咽喉科、正骨兼金镞科、疮肿科、针灸科、祝由科则通兼言。”陶宗仪先说十三,但列举却是十科,自相矛盾。医学科目早合为十科了,“十三科”应为笔误,也说明以前曾为十三科后更改为十科[4]。据此可以认定元代十科确实存在,且这种分科方式始于大德年间。这十科分别是: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产科兼妇人杂病科、风科、口齿兼咽喉科、正骨兼金镞科、疮肿科、针灸科、祝由书禁科、眼科,且这种分科方式对元代的医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成书于至正五年时的《世医得效方》是元代医学家危亦林“依按古方,参以家传”,仿前代《圣济总录》十三科编次体例,按元代所定医学科目分门别类整理编纂的一部方书。卷十四至卷十五为产科兼妇人杂病科,卷十七为口齿兼咽喉科,卷十八为正骨兼金镞科,沿用了大德年间十科的分科方式[5]。

    2 前代官方医学分科

    上古时期,关于医学分科的记载最早见于周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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