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保卫战
卫生系统管理新农合,人保系统管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三者整合与否,已经影响到公立医院改革等其他重点医改任务的进行。
“当前,卫生系统管理着新农合,人保系统管理着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三者整合与否,已经影响到公立医院改革等其他重点医改任务的进行,不能再悬而不决了。”
“当前各地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很多只获得了新农合的配合和支持。而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的支付方式改革要与公立医院改革协同进行。”
2013年1月7~8日,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吉林省卫生厅厅长隋殿军、海南省卫生厅厅长白志勤发出了以上呼吁。在此次会议上,他们并非仅有的两位呼吁统筹城乡医保和对新农合立法的卫生官员。
医疗保障的统筹和管理归属问题,已经在历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争论许久。这一悬而未决的难题,似乎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关键节点。
, 百拇医药
新农合被侵蚀
对新农合管理权归属,参会者的意见高度统一,建议由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保障体系。卫生部门既管理医疗机构,又管理医保资金的偿付,即所谓的“一手托两家”。这一提法最早由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
早在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最早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批转由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向全国下发实施。至今,这一旨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整走过了10个年头。
据知情人士透露,我国新农合最早的设计方案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但由于部内表示难度太大,国务院研究后决定,由卫生部门负责。
作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由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指导和规范。但该法主要维护城镇正式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于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仅在该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24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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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试图通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明确管理主体。但该条例从2008年开始酝酿,至今仍无明确的颁布日期。
近年来,随着医保并轨呼声的高涨,以及基于当地的现实情况,以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成都市为代表的多个省市将新衣合的管理权移交社保部门统筹管理,显现出所谓的新农合被社保部门“侵蚀”之势。
医保统筹归属之争
这一现象招致了包括卫生部高层领导在内的一些官员在不同场合的公开批评。某省卫生厅负责人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记者,“自从我们将新农合交给社保后,卫生部领导就不去我们那里指导工作了。”
与之相对应的是零星的反例。浙江嘉兴、江苏镇江和常熟等个别地市对医保进行了统筹,将城镇居民、农民、儿童和市属区域内在校大学生统一纳入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统一纳入到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城镇化水平较高、城乡差距较小的现实情况,是这三地实现此方式整合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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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在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到,2013年,全国新农合人均筹资要达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80元,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实际报销比力争比2012年提高5%。照此算来,新农合总盘子的金额将至2700亿元。
当新医改推进到县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改革层面,并选择以取消药品加成为改革突破口时,必然离不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跟进和配合。而2012版基药目录,据悉也是因与社保部门谈判僵持而久唤未出。
在此情况下,卫生部门对新农合管理权的丧失变得愈发焦虑。“如果新农合像其他医保一样,不掌握在卫生部门手里,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就更加困难。因为在卫生与医保的谈判机制没有建立之前,卫生部门是没有话语权的。”隋殿军表示。
然而,由社保部门统筹管理各项医保的呼声则更加强烈。“目前新农合的管理体制集各种功能和权力于一个部门,缺乏制约机制,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之间,尤其是乡镇卫生院问的‘父子’关系。新农合中出现的吃空饷现象往往是由乡镇卫生院代行新农合的筹资功能造成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吕国营直指新农合存在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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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09年4月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明确:“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据此,吕国营指出,新农合现行的“一手托两家”的管理体制与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不相容的,这是在向计划经济回归。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认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应在国家宏观指导下有序地开展。中央政府应该在国家制定的大框架和原则下,选择一些城市作为国家试点进行探索。任何改革都是手段,目的是改善居民健康。
因此,有学者指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应置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框架之中。在原则性问题上不能动摇,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第三方付费制”,反对“一手托两家”。第三方付费制使医保机构具有大户谈判功能和信息功能,同时对医院具有监督管理和评价的职能。
在众多专业人士眼中,目前掌管新衣合的卫生部能否成为医保资金管理公正的第三方,仍需接受现实考验。按照有关专家为国务院医改办所作的课题研究,医保结算中心未来将成为药品招标的主体,则其支付功能归口卫生系统管理,明显不顺畅。
显然,随着保障和偿付水平的提高以及大病保障的开展,卫生部门在不断强化对新农合的经管,但各地出现的将新农合移交社保部门的省市逆势涌现。
随着新农合总盘子不断扩容,新医改的逐步深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为卫生部门、社保部门博弈的焦点。而现实情境对医保顶层统筹和新农合立法的呼声,必须得到尽早得到回应,否则,模糊的归属势必会羁绊新医改冲刺的步伐。, http://www.100md.com(张颂奇)
“当前,卫生系统管理着新农合,人保系统管理着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三者整合与否,已经影响到公立医院改革等其他重点医改任务的进行,不能再悬而不决了。”
“当前各地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很多只获得了新农合的配合和支持。而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的支付方式改革要与公立医院改革协同进行。”
2013年1月7~8日,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吉林省卫生厅厅长隋殿军、海南省卫生厅厅长白志勤发出了以上呼吁。在此次会议上,他们并非仅有的两位呼吁统筹城乡医保和对新农合立法的卫生官员。
医疗保障的统筹和管理归属问题,已经在历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争论许久。这一悬而未决的难题,似乎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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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被侵蚀
对新农合管理权归属,参会者的意见高度统一,建议由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保障体系。卫生部门既管理医疗机构,又管理医保资金的偿付,即所谓的“一手托两家”。这一提法最早由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
早在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最早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批转由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向全国下发实施。至今,这一旨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整走过了10个年头。
据知情人士透露,我国新农合最早的设计方案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但由于部内表示难度太大,国务院研究后决定,由卫生部门负责。
作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由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指导和规范。但该法主要维护城镇正式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于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仅在该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24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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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试图通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明确管理主体。但该条例从2008年开始酝酿,至今仍无明确的颁布日期。
近年来,随着医保并轨呼声的高涨,以及基于当地的现实情况,以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成都市为代表的多个省市将新衣合的管理权移交社保部门统筹管理,显现出所谓的新农合被社保部门“侵蚀”之势。
医保统筹归属之争
这一现象招致了包括卫生部高层领导在内的一些官员在不同场合的公开批评。某省卫生厅负责人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记者,“自从我们将新农合交给社保后,卫生部领导就不去我们那里指导工作了。”
与之相对应的是零星的反例。浙江嘉兴、江苏镇江和常熟等个别地市对医保进行了统筹,将城镇居民、农民、儿童和市属区域内在校大学生统一纳入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统一纳入到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城镇化水平较高、城乡差距较小的现实情况,是这三地实现此方式整合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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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在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到,2013年,全国新农合人均筹资要达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80元,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实际报销比力争比2012年提高5%。照此算来,新农合总盘子的金额将至2700亿元。
当新医改推进到县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改革层面,并选择以取消药品加成为改革突破口时,必然离不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跟进和配合。而2012版基药目录,据悉也是因与社保部门谈判僵持而久唤未出。
在此情况下,卫生部门对新农合管理权的丧失变得愈发焦虑。“如果新农合像其他医保一样,不掌握在卫生部门手里,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就更加困难。因为在卫生与医保的谈判机制没有建立之前,卫生部门是没有话语权的。”隋殿军表示。
然而,由社保部门统筹管理各项医保的呼声则更加强烈。“目前新农合的管理体制集各种功能和权力于一个部门,缺乏制约机制,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之间,尤其是乡镇卫生院问的‘父子’关系。新农合中出现的吃空饷现象往往是由乡镇卫生院代行新农合的筹资功能造成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吕国营直指新农合存在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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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09年4月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明确:“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据此,吕国营指出,新农合现行的“一手托两家”的管理体制与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不相容的,这是在向计划经济回归。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认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应在国家宏观指导下有序地开展。中央政府应该在国家制定的大框架和原则下,选择一些城市作为国家试点进行探索。任何改革都是手段,目的是改善居民健康。
因此,有学者指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应置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框架之中。在原则性问题上不能动摇,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第三方付费制”,反对“一手托两家”。第三方付费制使医保机构具有大户谈判功能和信息功能,同时对医院具有监督管理和评价的职能。
在众多专业人士眼中,目前掌管新衣合的卫生部能否成为医保资金管理公正的第三方,仍需接受现实考验。按照有关专家为国务院医改办所作的课题研究,医保结算中心未来将成为药品招标的主体,则其支付功能归口卫生系统管理,明显不顺畅。
显然,随着保障和偿付水平的提高以及大病保障的开展,卫生部门在不断强化对新农合的经管,但各地出现的将新农合移交社保部门的省市逆势涌现。
随着新农合总盘子不断扩容,新医改的逐步深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为卫生部门、社保部门博弈的焦点。而现实情境对医保顶层统筹和新农合立法的呼声,必须得到尽早得到回应,否则,模糊的归属势必会羁绊新医改冲刺的步伐。, http://www.100md.com(张颂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