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与“二次议价”嬗变(1)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84)
从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早期的1984年,药品流通渠道管理一直是完全的计划经济产物。医药流通体制高度集中。医药商品流通体系由中央一级医药采购供应站、各省(地、市)的二级医药采购批发站和县级的医药公司组成。各医药流通企业对药厂的产品包购包销。中国药品的供应按一、二、三级批发逐级调拨。医药批发企业根据各行政区的划分设置。
这一时期的药品流通特点为:企业和批发站完全按计划生产和销售;流通渠道保持低水平下的清楚有序,供货和返款采用银行托收承付的方式,因此不存在返款问题;周转时间长,整个流通过程需要约9个月的时间;药品价格没有太大的变化,按一般为15%的比例逐级加价,不存在价格竞争。
市场经济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医药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急剧增长,药品品种不断丰富,各种进口药品进入国内市场,医药生产过程的竞争也大大增强。中国流通体制的整体发展带动了医药流通的快速发展,各种药品流通企业数量快速增加。
, 百拇医药
中国的药品生产流通现状形成。在通常情况下,药品从出厂直至进入医疗机构,大致历经的环节链为:药品生产厂家药品招标机构-药品批发公司-药品代理商-医院相关人员-患者。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的潜规则。
试水集采
20世纪90年代,在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政策推动下,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开始探索药品采购方式改革,出现了定点采购、政府采购、招标采购等形式。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家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意见的通知》、《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整顿药品流通市场秩序。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药品回扣专项治理。
在这些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部分省市以改革医院药品分散采购制度为切入点,进行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如河南省自1995年开始尝试定点采购;1998年,江苏镇江市医保局对全市230余家厂矿医务所、室的药品实行政府采购;1999年底,海南省开始尝试用招投标方式采购药品。
, 百拇医药
这些改革探索对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和药品流通秩序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医院也因集中采购所形成的批量规模获得了比原来单独采购更多的让利,有了较高的参与积极性。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
在这个阶段,药品生产企业可不经过上级批发站,而直接将药品销往下一级批发站或直接销向医院和药店。随着药品流通领域政策的放开,大量的行业外资源进入药品流通领域,药品批发的中间商大量增加。
这个阶段呈现出以下特点:药品流通渠道打破了原有的流通模式,呈现出多样化;药品生产企业面对的中间商由原来的1000多个,迅速扩大为6000~7000个,医院和药店的大门也向药厂打开;药品市场开始出现混乱。
由于药品从药厂进入医院的中间环节多样化,以及大量行业外资源的进入,使渠道变得混乱。原有的托收承付制度不再存在,出现了大量的三角债;医药公司间竞争激烈,许多公司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骗子公司充斥市场;企业主动性增强;流通速度加快,药品从生产企业到达医院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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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招标上路
2000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中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并提出了基本政策框架。
2000年7月
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药监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确定以海南、河南、辽宁、厦门为试点,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2001年11月
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纠凤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01]308号),并同时发布了其他相关文件,对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品种遴选、评标办法、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308号文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层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体系的形成。之后,各地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以地(市)为单位,全面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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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在医药企业强烈反映下,卫生部等有关部门针对前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1520]号),要求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并微调了部分政策,将更多的药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鼓励将组织单位提高到省级层次。
禁止“二次议价”
2005年后,政府主导省级集采逐渐确立。四川省早在2004年已经实现了省级统一招标,AL2005年开始推行新的集中采购方式——挂网限价采购。湖北、河南、宁夏、广东等省(区)分别~L2006、2007年开始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制度设计各有特色。河南以有标底的招标而著名,宁夏以招标、价格、配送“三统一”为特点,广东以限价、竞价相结合为特点。
2005年
上海市闽行区曾试点组织区属20余家公立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通过将药品价格与采购数量、回款时间挂钩,降低药品进价,遭遇各方“围剿”。
2006年
国家发改委发文调整药品加价办法,取消差别差率做法,在采购价基础上统一加价15%销售。政策初衷是为了降低药品销售价格,改变医疗机构的补偿结构,但在客观上进一步降低了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的积极性。, 百拇医药
从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早期的1984年,药品流通渠道管理一直是完全的计划经济产物。医药流通体制高度集中。医药商品流通体系由中央一级医药采购供应站、各省(地、市)的二级医药采购批发站和县级的医药公司组成。各医药流通企业对药厂的产品包购包销。中国药品的供应按一、二、三级批发逐级调拨。医药批发企业根据各行政区的划分设置。
这一时期的药品流通特点为:企业和批发站完全按计划生产和销售;流通渠道保持低水平下的清楚有序,供货和返款采用银行托收承付的方式,因此不存在返款问题;周转时间长,整个流通过程需要约9个月的时间;药品价格没有太大的变化,按一般为15%的比例逐级加价,不存在价格竞争。
市场经济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医药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急剧增长,药品品种不断丰富,各种进口药品进入国内市场,医药生产过程的竞争也大大增强。中国流通体制的整体发展带动了医药流通的快速发展,各种药品流通企业数量快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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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药品生产流通现状形成。在通常情况下,药品从出厂直至进入医疗机构,大致历经的环节链为:药品生产厂家药品招标机构-药品批发公司-药品代理商-医院相关人员-患者。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的潜规则。
试水集采
20世纪90年代,在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政策推动下,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开始探索药品采购方式改革,出现了定点采购、政府采购、招标采购等形式。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家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意见的通知》、《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整顿药品流通市场秩序。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药品回扣专项治理。
在这些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部分省市以改革医院药品分散采购制度为切入点,进行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如河南省自1995年开始尝试定点采购;1998年,江苏镇江市医保局对全市230余家厂矿医务所、室的药品实行政府采购;1999年底,海南省开始尝试用招投标方式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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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改革探索对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和药品流通秩序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医院也因集中采购所形成的批量规模获得了比原来单独采购更多的让利,有了较高的参与积极性。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
在这个阶段,药品生产企业可不经过上级批发站,而直接将药品销往下一级批发站或直接销向医院和药店。随着药品流通领域政策的放开,大量的行业外资源进入药品流通领域,药品批发的中间商大量增加。
这个阶段呈现出以下特点:药品流通渠道打破了原有的流通模式,呈现出多样化;药品生产企业面对的中间商由原来的1000多个,迅速扩大为6000~7000个,医院和药店的大门也向药厂打开;药品市场开始出现混乱。
由于药品从药厂进入医院的中间环节多样化,以及大量行业外资源的进入,使渠道变得混乱。原有的托收承付制度不再存在,出现了大量的三角债;医药公司间竞争激烈,许多公司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骗子公司充斥市场;企业主动性增强;流通速度加快,药品从生产企业到达医院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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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招标上路
2000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中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并提出了基本政策框架。
2000年7月
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药监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确定以海南、河南、辽宁、厦门为试点,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2001年11月
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纠凤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01]308号),并同时发布了其他相关文件,对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品种遴选、评标办法、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308号文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层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体系的形成。之后,各地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以地(市)为单位,全面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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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在医药企业强烈反映下,卫生部等有关部门针对前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1520]号),要求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并微调了部分政策,将更多的药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鼓励将组织单位提高到省级层次。
禁止“二次议价”
2005年后,政府主导省级集采逐渐确立。四川省早在2004年已经实现了省级统一招标,AL2005年开始推行新的集中采购方式——挂网限价采购。湖北、河南、宁夏、广东等省(区)分别~L2006、2007年开始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制度设计各有特色。河南以有标底的招标而著名,宁夏以招标、价格、配送“三统一”为特点,广东以限价、竞价相结合为特点。
2005年
上海市闽行区曾试点组织区属20余家公立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通过将药品价格与采购数量、回款时间挂钩,降低药品进价,遭遇各方“围剿”。
2006年
国家发改委发文调整药品加价办法,取消差别差率做法,在采购价基础上统一加价15%销售。政策初衷是为了降低药品销售价格,改变医疗机构的补偿结构,但在客观上进一步降低了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的积极性。,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