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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管控是与非(1)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2期
     3月14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官网发布“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管控从未停止,此次手段进一步升级,规定甫一出现,就引发相关行业与群体的关注。

    陈海啸: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待明

    在进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时,除了考虑其价格和资源消耗因素外,还要考虑它的利用率。新引入的大型医用设备要保证相对饱和的运作,才能发挥出理想效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之前曾多次下发类似的文件,但有些地区的医院想出了名目繁多的应对策略,出现了一些医院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案例。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不单纯归咎于医院,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

    国家目前针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上标准模糊,是一大原因。规划应依据何种标准进行?若以区域人口为主要标准,则面临着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区域行政规划等问题;若以当地的经济条件为标准,但又面临着口径问题,应以人口收入、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人均GDP中哪个数据为标准,分歧很大。上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标准不统一,往往导致规划不准确,进而导致执行上也面临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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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确实应该纳入统一的规划,大型医用设备对所有购买者都要有统一的管控。有些该放开的就要放开,该管住的就一定要管好。规划的制定要有预见性和科学性,同时还要保证规划的执行力。而现状则陷入了恶性循环。

    目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存在数量较少、购置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导致医院想买的没资格,有资格的长时间买不到。这一权限国家应该适当下放。此外,国家可对大型医用设备分类,对于实用性比较高的、对临床诊疗和治疗辅助大的设备,要尽快配置到医院,而对于研究型的设备就可以相对慢一些。

    在医疗服务市场和科研能力的竞争中,高精尖的先进医疗设备是一种武器,谁都希望自己早日拥有。但是我建议,医疗机构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明确引入大型医用设备的用处,是服务临床治疗还是满足科研需求,据此再决定医院购置与否。

    此外,在大型医用的设备配置上,还要注意医疗机构诱导需求的问题。医疗需求有时会被非理性夸大,单纯以设备的使用率来考核医疗机构设备使用情况很不合理。医院也应该有一套相应的针对临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标准,把医疗检查用到必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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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还是应遵守国家的规划,不要一味追求高精尖设备,而应能更多地从患者的利益出发,要让患者知晓不必要的检查对身体健康的伤害。

    王前强:呼唤更科学新规

    这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其实是针对最近几年以国外为主的医疗器械厂商。他们的大型医用设备进入市场后缺少监管,往往是医院买了后再报到卫生部门。这样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管上就很被动。这些设备前期没有技术上的指标,也缺乏一定的程序,导致国外一些厂商抓住中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将新研发的设备投放到中国医疗机构,中国往往成了国际上医疗器械制造商的试验田。

    新引进设备不列入物价部门价格审查,因此收费项目特别乱。恰恰他们抓住这个机会,引发购机热。受医疗机构快速收回设备成本动力的驱动,其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医疗服务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所以出台这一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新引进和使用设备严格准入制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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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的不对称,必须要有第三方的信息支撑,让公众知晓设备的优劣、使用的必要性等。而不是医疗机构通过各种平台,对设备效果鼓吹。第三方信息可以委托相关的独立协会或经济评价中心来负责,但这在中国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培育。

    不过,出台的新规定也显现出了弊端。由于该规定缺少相关的罚则,对于违规的处罚力度弱,其中提到对违规单位两年内停止审批,这个影响或许不大;其次,规定中提到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这个标准很模糊。因此新规定比甲类设备管理条例的惩罚力度要轻了许多。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区域卫生规划是否可以有效实施。配置规划的科学性是需要严格论证的,当然也存在很大难度,而我们缺乏相关的标准。中国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不均衡、效率较低等状况突出,设备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失控。

    从市场角度而言,政府规划的配置和医疗市场需求的平衡并不复杂。通常来讲,政府最大的职责就是制定规则,包括技术准入和市场准入的规则,再加之配置规划和后期的监督,剩余部分应该交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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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中提出的给民营医疗机构20%的空间。这个提法过于僵硬,简单地模仿“十二五”医改规划中对于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目标。民营医疗机构大多发展较弱,短期内达不到三甲的水平,因此这个指标相对显得形式化。

    金其林:行政部门应做好角色平衡

    目前中国的医疗机构以公立医院为主,规划中提到“以政府投入为主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但事实上并未完全做到这一点。国家对公立医院其他筹资途径购置设备做了严格限制,杜绝公立医院合作经营,所以对医疗机构而言,很多事情都不能做了。

    这次出台的通知中,配置条件中限定了三甲医院。这首先要求医院有较高水准的临床水平,其次是科研水平,再者是技术和人才资源。规定中提出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民营医疗机构,但现实中,民营医疗机构很难达到三甲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的甲类设备会有一些逐渐降为乙类,进行逐步普及。新出设备按照单价进行划分。随着甲类设备竞争的充分和技术的改善,应该进行渐进式的管理,适时调整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渐进性地普及先进医疗设备。

    高端医疗设备对百姓来说是奢侈品,所以政府根本不需要管得太严。政府的职责是要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同时,医院科研必须要有新设备。公立医院因为靠财政投入配置,国家对其有规划是应该的,但是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适当放开,只要其满足配置设备所应达到的硬件要求即可。, 百拇医药(张颂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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