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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立法史(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3期
     自1991年后,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几近停止,进入了近10年的观望期。

    然而,1999年的“北京/WHO精神卫生高层研讨会”和“上海/WHO精神卫生高层动员会”,将新世纪的中国精神卫生立法推入加速期。

    1999年,WHO在与北京大学合作举办立法培训项目后,专家组修改完成了中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第十一稿。2000年11月以后,该法律草案的调研和修订进入常态化。而卫生行政部门乃至全社会对该法律制定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升。

    2002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在总目标中,明确提出“加快制定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及时报请国务院审核并送全国人大审议”列入了保障措施之中。2004年,由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也对此加以重申。

    自2002年以后,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代表呼吁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的提案数和联名数,均呈显著增长的趋势。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组专家积极参与了WHO精神卫生立法一系列工作,如对《WHO精神卫生,人权与立法资源手册》编写和培训。

    自2005年以来,挪威医学会(NMA)先后与中华精神科学会(CSP)和中国精神科医师协会(CPA)合作,在中国举办“精神卫生立法宣传骨干系列培训项目”,迄今已举办8届,培训中青年精神科医生300余人。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也开展得卓有成效。自1996年以来,上海市启动精神卫生地方立法调研,历时5年,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并颁布了中国大陆第一部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06年4月~2011年8月,又有6个地区也先后颁布实施了地方精神卫生条例(见表)。在此时期,与中国大陆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传统的日本及台湾地区等已经修订或新推出了精神卫生立法,为大陆的地方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各地方立法的成功,又为国家法的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服务模式和技术的不断积累,许多立法规定,如各级政府职责、精神障碍的预防、患者权益的保障、社区为基础的康复等,已不再是无本之木,立法者的立法意愿和解决难题的信心大大提高。与此同时,多数法律制度的设计,都在国际通行的原则基础上,体现了中国精神卫生服务传统与资源保障,并突出了保障患者权益、规范服务和促进事业发展的宗旨。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于2013年5月1日实施。至此,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终于结束了长达27年的长跑历程。, http://www.100md.com(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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