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转身(1)
2013年2月25日,正值全国两会前夕,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称“红总会”)就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三年试点工作开展了视频总结大会(下称“总结大会”)。会议称,截至2013年2月22日,全国19个试点省市共实现捐献6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会议同时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完结。这项被寄予厚望的公民自愿捐献体系,最终以三年不足700例的结果画上了休止符。在试点过程中,国内器官移植和买卖相关的负面报道从未停止。显然,这样的成绩并不令人满意。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肝脏移植中心主任霍枫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器官捐献者之所以太少,除公众对捐献器官的主观排斥外,关键的阻碍因素,还在于捐献体系的不完善,由此造成了捐献途径不畅通。”
捐献体系艰难建立
事实上,中国器官捐献体系建立,是从破解另一个僵局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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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日,国际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中,一篇题为“Time for a boycott of Chinese science and medicine pertaining to organ transplantation”的公开信,引起医学界的广泛关注。作者在信中号召国际社会以“不接收来自中国与器官移植相关的期刊发表物,不允许中国参加有关器官移植的国际会议,以及不与中国合作有关器官移植的科研项目”的“三不”形式,联合抵制中国将死囚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行为。
此呼吁发出仅一个月后,时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就在同一期刊撰文“A pilot programme of organ 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 in China”。黄洁夫称,中国是唯一系统性地在移植手术中使用死囚器官的国家,其中约有60%的器官来源于死囚。除此之外,他对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因监管乏力所滋生的“非法器官交易”和“移植旅游”等现象也毫不讳言。一时间引起了中国乃至国际社会器官移植事业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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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发展的角度来看,近20年来,经过几代医务工作者的努力,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上,取得了不俗成绩,成为继美国之后世界第二器官移植大国。然而,移植技术的广泛应用却和器官供体的严重短缺形成了鲜明对比。WHO的一项研究表明,世界范围内的器官移植供求比例为1:20,而中国则高达1:150。即约有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每年可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仅为一万余例。其中,公民捐献更属罕见。据悉,中国公民器官捐献率仅为0.03/100万,而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西班牙则是35/100万,二者足足相差1000余倍。
巨大的供需比例失衡,加之器官分配的无序性,大大催化了器官非法买卖利益链的形成。一时间,揭露器官黑市的报道纷纷登上各大网站的头条,令人瞠目结舌。
事实上,早在2007年5月1日,中国就已正式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并对人体器官的捐献与移植的法律责任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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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的约束,却并未缓解或消除器官移植的牟利趋势及反伦理现象。对此,黄洁夫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在中国大环境下,令行禁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他还称,器官供体的紧缺和公民自愿捐献体系的不健全,也严重制约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明令将严格实施死刑的审判程序,少用并慎用死刑。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宣判死刑的人数在以10%的速度递减,并最终有望废除死刑。而这又将是对器官移植事业的新一轮挑战。
有鉴于此,黄洁夫坦言,破除对死囚器官的依赖,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伦理原则、可持续发展,同时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得以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
为此,2009年8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红总会在上海召开了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启动仪式。记者从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此次会议部署了以下内容:成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其中,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并在红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发掘潜在捐献资源,并参与器官捐献登记、器官分配与捐赠见证以及实现捐赠后的人文关怀和纪念等活动;同时,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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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文《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管任务。
2010年3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红总会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同时也宣布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试行)》(DCD)的正式启用。其中,天津、上海、广东等10个省、市被选为首批试点地区,率先开展捐献工作。自此,器官捐献体系的雏形在社会各界人士的翘首期盼中,应运而生。
自2009年8月25日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式提出之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红总会就已部署了多项任务。其中,对各自职能的划分非常明确,尤以红总会下设部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现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导公民器官捐献层面的工作。
为此,2010年9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红总会共同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申请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时隔两年,2012年7月6日,中编办印发了《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同意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并给予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6名。, 百拇医药(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