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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维新:管办职责尚待厘清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2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23期
     公立医院改革尚在不断的探索前行中,我们应当厘清一些关键理论和实践问题。解决这些重点问题与出资人即政府的责任密不可分,亦与政府的改革决心息息相关。

    管办分开是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引起各方重视。管办分开指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职能与作为管理者的医院院长的职能分开,即公立医院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以期明晰责权利,建立有责任、有制约、有激励的管理体制。

    政府作为出资人,应当有聘任医院管理者的权力、对医院资产管理有决策权、对财务预算及重大收支有决定权、对医院人头费用总额及院长薪酬有审定权、对医院公益目标行使监督权。目前中国的状况则是,医院数十亿元的基础建设资金、医院奖金及人头费用均由医院自主决定。政府作为出资人并未很好履行职责。此外,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有很多,如按时足额拨付医院补助经费、及时解决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医院及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这些都是作为出资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院长和医院其他管理者也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者应该拥有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及人员的管理权,在预算法范围内的资产财务管理权,及时获得财政补助的权利,为院长及医务员工争取合理薪酬的权利。目前的现状则是,医院管理者拥有较大的财产管理权,但其他权利没有得到很好保障。

    医院管理者还应有义务坚持公益性的办院方针,完成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效益目标,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患者满意。

    然而这些义务履行的现状,令人不甚满意。

    从现状而言,总的问题在于管办双方权责不清。这主要表现在由于补偿严重不到位出现的出资人缺位,以及医院管理者被迫自筹资金的被动补位。这样的现状不仅造成了医院内部的问题,也影响了医院的社会声誉。医务工作者及医院管理者在承担了大量医务工作的同时,还受到民众诟病。

    医院发展机制的问题,造成了目前政府投入并不少但医患关系日趋严峻,社会不满增加,却难以追究相关方责任的现状。

    要改变这一问题,应该明确管办双方的责权利。目前的重点与难点仍在于出资人应当切实尽责,按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系统的解决方案,包括建立出资人代表制度、公开招聘院长办法、资产财务薪酬管理办法、财政补助标准、医院法人治理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但目前医疗界在管办双方责权利的选择上,有很大的舆论问题,无法明晰权责及执行制度。因此,目前管办双方应当通过签订契约,明确责权利,双方自觉遵守,同时受到法律监督。只有这样,才可能对改革起到推进作用。, http://www.100md.com(顾旻轶)